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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0日,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通过媒体回应表示,该普法案例诸多关键细节与事实不符。首先,网传信息中的“男子”王某实际上是一位29岁的女性,法官只是用刘某和王某指代,并未体现二人性别;其次,所谓的“刘某突然转身往回走”并不属实,监控录像显示原告(59岁女性)只是在接电话时放慢脚步,停下后缓慢转身站住,此时与被告之间仍有一定距离;此外,法院认为被告“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这一表述并不准确,真实情况是被告在行走过程中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未能注意到前方的情况。
对于网络传播的失实信息,以及普法案例本身存在的偏差,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向公众诚恳道歉,承认在普法过程中存在事实描述不准确、表述不当的问题,并承诺法院将认真吸取教训,进一步规范案例普法工作,提高普法宣传质量,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
毋庸置疑,李沧区人民法院积极开展普法工作的大方向值得肯定。在法律制度日益健全的现代社会,公众对于法律知识的需求与日俱增。法院作为法律的执行者和守护者,有责任也有义务以通俗易懂的方式帮助公众解读专业的法律条文,提高民众法律意识,引导其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从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案例普法正是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途径,它能以生动形象的故事将抽象的法律原则具象化,让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律知识的熏陶。
然而,
普法并非单纯的信息传播,而是一项严肃的法律宣传活动,其核心在于“实事求是”。
“交汇点新闻”回顾整起事件认为,公众争议的焦点在于通报的表达方式。关键事实表述模糊、视频证据的缺位和行为细节的混乱,让一场原本有理有据的判决,被误读为“正常走路也要赔钱”的荒诞剧情,使司法的严肃性打了折扣。因此,普法案例的撰写必须建立在对案件事实的准确还原和对法律条文的精确解读之上,力求信息真实、客观、公正。任何夸大、扭曲甚至虚构的情节,都将背离普法的初衷,不仅无法有效传递法律知识,反而会误导公众,损害司法公信力。
在经历“行人相撞案”的舆论风波后,李沧区人民法院的回应,将事件的性质焦点从法理失衡转变为对普法宣传“失真”的校准。
通过还原案件事实,澄清了“突然转身”等误导性情节,也解释了调解中对“安全距离”表述的不当之处,修复了被质疑的公信力。另外,舆情发酵后的诚恳致歉与积极补救也犹如一场及时雨,浇灭了公众对于司法公正的疑虑之火。
这提醒相关司法部门在法治社会建设的道路上,普法宣传工作绝非易事,需要更加严谨、精细,且时刻关注社会情绪的微妙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