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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翔:盗窃罪

刑侦案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1-03-14 2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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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侵占的一个重要前提是已经占有财产,进而产生了侵夺意图。如果在占有财产之前,产生侵夺意图,取财行为就不可能构成侵占,只能以盗窃等罪论处。可见,盗窃与侵占的核心区别就在于正确理解 “占有”这个概念,盗窃所窃取的是他人占有的财产,而侵占是在占有他人财物的前提下,将“占有”变成“所有”。
事实占有与推定占有
占有包括事实上的占有和推定性的占有。前者即他人物理支配范围内的财物,如他人住宅内的财物。后者即按社会一般人观念上可以推知他人对财物有支配状态,如停留在公共场所他人没有锁的自行车。
事实上的占有比较好理解,复杂的是推定性占有。一般认为,下列情况可推定具有占有。
1.处于他人的事实性支配领域之内的财物,即便并未被持有或守护,也属于该人占有。例如,张三的奶奶埋在他家院子里的财物,即使张三不知道该财物的存在,也仍然归房主张三所有。
2.主人在场,他人对财物只是暂时有限的使用,财物归主人占有。比如在商店购买珠宝,客人试戴珠宝,但占有权仍归商店。再如下火车时,甲雇乙提包,而乙却乘主人不备,将包夺走。
3.即便处于某人的支配领域之外,但在社会观念上可以推定他人的事实性支配,也可以认定存在占有。如在家门口马路上未锁的汽车。再如张三上厕所,让厕所外的李四帮着保管一下手机,结果李四把手机拿走了,就构成盗窃罪。
4.无因保管的占有。他人即便失去对财物的占有,但如该财物转移至管理者或第三人无因保管,可认为属于管理者或第三人占有,也存在占有。如旅客遗忘在宾馆房间的钱包,此时如有人将包拿走,由于侵犯了宾馆的占有权,故也可构成盗窃。但是,如果遗忘在流动性强的公共场所,如地铁、公车上,由于这种遗忘发生在一般人可以自由出入的地方,管理者的事实性支配在社会观念上难以延伸至此,则可以否定占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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