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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行政酿成悲剧

思剑客  · 公众号  ·  · 2017-03-25 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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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和夺取他人性命不应是解决问题的方法。不过网络舆论普遍同情明经国的处境,有网民“田园庄主”留言:“没有压迫哪有反抗?”


受访律师:

空心房没行政法规作依据


当地官媒中国江西网报道,《土地管理法》规定一户村民只拥有一宅,多余的房子就是“空心房”。长期闲置或存在安全隐患也是“空心房”的定义。赣州市政府2016年发布方案,要全面整治区内农村的“空心房”。报道进一步解释,“空心房”被拆后,地的使用权仍归村民所有,可复耕,但不允许建房。报道也解释,全面整治“空心房”是为了节约利用土地资源,进一步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加速农村全面小康进程。


长期关注房屋及拆迁问题的王才亮律师接受本报访问时说,“空心房”不是法律用语,也没有行政法规作为依据。他说,一户一宅等规定是《土地管理法》1998年修改时才成为法律,对在之前建成的农民宅基地没有溯及力和约束力,法律也没有规定要以拆除的方式,解决农村中普遍存在的“一户多宅”情况。


王才亮也指出,强力拆迁不符合《立法法》第8条和《物权法》第42条,以及《行政强制法》第40条的规定。

独立时评人陈杰人受访时质疑“空心房”必拆的政策。他指出,许多被定为“空心房”的房子,是农民向父母继承的房产,是合法建造和合法取得的,被《物权法》认定为农民的合法财产,“凭什么被拆?”再者,既然城里人可以拥有七八套或更多房子,为什么农民只能拥有一处房子?


王才亮向本报解释,从上世纪90年代起,土地财政走进中国人的生活,政府与民争利成了不可避免的局面,拆迁成了矛盾的焦点。本世纪头10年,中国修改《宪法》与通过《物权法》后,政府可以为了公共利益征收民宅和农民的土地,但要给合理补偿。这本来可以合理解决土地矛盾,但是与上述法律相抵触的其他法律却没有做出相应修改。


王才亮分析,“空心房”问题的核心在于政府为保护耕地而推出的建设用地和耕地指标“增减挂钩”的政策,被地方政府滥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拼政绩而想得到更多建设用地来发展高价值项目,就下令拆除农村的房子,名义上把农村宅基地变回农田,以此换取建设用地的指标。


他说:“如果拆除‘空心房’仅仅是为了新农村建设,为了农村更美观,搞个花园,谁都不会有这么大的积极性。”他同情本案死者,认为他只是在执行上级下达的拆除“空心房”任务。


王才亮说:“中国当前缺的不是民法,也不缺刑法,而是行政法,应该把政府的手绑起来,让它在笼子里,不能去侵害老百姓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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