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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情况下,按项目付费有利于鼓励医疗机构积极提供服务,发展新业务。但由于是没有预算约束的“先消费,后买单”,医保基金超支风险较大。
在我国,按项目付费曾经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近些年在医疗服务价格扭曲,公立医院实行差额补偿的情况下,医疗机构为维持正常运转,大处方、大检查等过度医疗现象普遍存在,成为体系之殇。
按病种付费、DRG、按床日付费、按人头付费,均属预付制。在预先设定的支付单元和支付标准下,医疗机构必须有效控制成本,减少不必要的服务才能获取合理收益。预付制下,药品、耗材、检查从收入来源转变为成本。
医疗机构必须通过成本控制、流程再造、改变人员构成和资本配置(院区、科室、设备、床位等)、提高诊疗能力、优化诊疗方案来改变运营和管理模式,以确保财务的平衡。
由此可见,支付方式改革能够推动医院运行机制的转变。而且,在全面的“打包付费”改革下,医保目录的作用会淡化,医生可以自由使用目录外成本效果好的药品,医保实际补偿比和政策补偿比的差异将大大缩小,患者也会受益。云南禄丰等地的实践实现了上述转变和改革成效。
将来住院主要采取按病种付费,逐步开展DRG付费。DRG是将住院病人按照临床相似性以及资源消耗相似性,即按照病人的疾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及资源消耗程度分成一定数目的疾病组,并以组为单位制定费用标准进行支付。
也就是说,同为以病例为基础的付费方式,与单病种付费相比,DRG考虑到了疾病的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的复杂程度和资源消耗程度三个方面,更加科学、符合临床实际。
按床日付费适用于病情稳定的住院付费,例如精神病、康复、长期护理等。按人头付费适用于基层医疗服务、家庭医生签约服务,鼓励医生主动提供预防性服务。
控费不是改革的唯一目标
每一种支付方式都有明显的缺点,例如按床日付费容易导致住院日延长,单病种付费会降低平均住院日,但可能会导致医院推诿重症患者、分解住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