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那怎么办呢?大理寺和审刑院给出的意见是:“奏裁”。
“奏裁”是什么意思?说起来也简单,就是报请当朝天子亲自裁决——把皮球直接踢给皇上。
而当时的皇上,是刚刚登基才一年的宋神宗赵顼。
那一年,宋神宗才20岁。在看了阿云案的卷宗后,宋神宗给出了一个“安抚两边”的裁定:
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定罪是正确的,但对一个十三岁少女来说,绞刑还是残酷了些,就判个“贷命编管”吧——流放到偏远的外地,编入当地户籍,监管居住。
按理说,阿云案到了宋神宗拍板决定这一步,应该已经结案了。
但如果就此结案,这起案件将和其他由皇帝裁决的普通案件一样,是不可能后来震动朝野,乃至成为千百年来的一个典型案件的。
事情到这里又出现了一个转折:
那个登州知州许遵不认可这个判罚。
许遵的头确实很铁,但不至于铁到会随地大小便。
宋神宗判“贷命编管”,许遵当然不会也不敢反对——他知道皇上自己是惹不起的。他反对的是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罚:你们凭什么说阿云不能算“自首”?
许遵的观点依然是那个“案问欲举”——阿云一被问就如实招供,连刑都没用,当然应该视为“自首”。皇上把死刑改判当然是慈悲为怀,但你们大理寺和审刑院瞎搞一气,本来就不该判绞刑!
本来已经没事儿了,又搞出事情,宋神宗也有点无奈,于是按照规定,既然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决不能服众,那就再请出三法司的第三个部门——刑部吧!
于是,阿云案的卷宗又转到了刑部那里。
不久之后,刑部给出了审理意见:
大理寺和审刑院的判罚完全正确,就是“谋杀已伤”!许遵认为的阿云所谓符合“自首”条件的观点完全错误!阿云就应该判绞刑!当然,皇帝的通融也是正确的,阿云可以免死罪,以钱财抵罪。
刑部不仅全盘站在大理寺和审刑院一边,还给了许遵一个评价:“妄”。
言下之意,就是你许遵一个小小州官,居然对我们中央三法司的一致意见说三道四,你算个什么东西?太平点吧!
可想而知,刑部的意见传达到许遵手里的时候,会引起多大的反弹——许遵立刻再次上书,引用十条法规条例来证明自己观点,称三法司自己才是草菅人命,“一切案而杀之”。
事情到了这个地步,已经算闹出不小的动静了。
换句话说,如果放到现在,好比“山东一厅局级干部不满最高法判决”这个词条,已经开始进入热搜榜了。
实事求是地说,许遵关于阿云“自首”这个情节的认定,确实只能靠他自圆其说,但刑部给他这个“妄”字的评价,却也引发了一些旁观人的同情乃至赞许之心。
当时有一个在四川赋闲守丁忧的人,专门写了一篇文章,题目就叫《许遵议法虽妄而能活人以得福》——光从题目就可以看出,这个人是声援许遵的。
这个人叫苏辙,他有个哥哥,叫苏轼。
但当时的苏辙人微言轻,所起到的作用无非也就是点个赞转个发,起不到什么实际作用。
让阿云案再一次出现“神转折”的,是一次任命。
没多久,许遵接到了一份回京当官的任命书。
那份任命书上给的官,可绝不是什么小官,是皇上亲笔御批的:
“由许遵判大理寺。”
换句话说,就是让许遵你来担任大理寺卿——这个部门的一把手。
一转眼,那个“山东一厅局级干部不满最高法判决”词条,忽然转变为“那个山东厅级干部被任命为最高法院院长”。
你说,这能不轰动吗?
重用许遵的人,当然就是宋神宗。
没有任何迹象表明,宋神宗本人和许遵有什么特别亲密的关系乃至交往,但事情发展到这一步,大家应该都能品得出一些特别的味道了:
皇帝,或者皇帝身边的人,应该不只是把阿云案看成是一起普通的案件了。
但许遵毕竟还是升得太快了。
按照宋仁宗时期的规定,文官三年一升迁,而后来为了节约俸禄开支,京官延迟为四年一升迁。许遵的“知州”在北宋时期根据实际情况,为六品到五品之间,至高不会超过五品,而“大理寺卿”是从三品——中间不仅隔着“品”,还隔着“阶”。
换句话说,按照正常的过程,许遵升官至少比别人少用了小几十年。
一个叫钱顗的台谏官员,立刻就站出来公然反对。
“台谏”是御史台和谏院的合称,在宋朝功能几乎重叠,是独立于皇帝和宰相的第三股势力,专门负责批评、建议和监督。
这个钱顗也是进士出身,从一开始就看不惯许遵的行为,等看到他被如此破格提拔,终于按捺不住,上书弹劾:
“一人偏词,不可以汨天下之法,遵所见迂执,不可以当刑法之任。”
他的意思是:像许遵在阿云案中这种偏颇的言论,绝对不能淹没天下的法律;像许遵这样迂腐固执的观点,也不适合当大理寺的一把手。
许遵明显是宋神宗亲自任命的——钱顗这是连皇上的脸也敢打了。
但台谏是拥有审查权的部门,其权力甚至可以平行于宰相府。别说宋神宗初登帝位,羽翼未丰,就算是太祖太宗在位,对台谏官员也是要客客气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