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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承包方式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法信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3-10 15:33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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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 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储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图书资料;

(五)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

(六)公民的著作权、专利权中的财产权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财产。

第四条 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依照本法规定继承。个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许由继承人继续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办理。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

4. 承包人死亡时尚未取得承包收益的,可把死者生前对承包所投入的资金和所付出的劳动及其增值和孳息,由发包单位或者接续承包合同的人合理折价、补偿。其价额作为遗产。


3.《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09修正)

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法信 · 相关案例

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属于死者的个人遗产 ——戈秋秋诉张永芝继承案

本案要旨: 根据我国《继承法》和《农村土地承包法》相关规定,遗产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土地承包经营权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中的农户享有,不应归属于农户成员的个人财产,因此不能作为死者的遗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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