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新玩偶(东西戏剧的接触)》:出走后的娜拉与薛平贵;孤贞守节的王宝钏与赫尔茂
自救、抗婚、志业:
“娜拉”在中国的三种面相
“娜拉”在近代中国有着多重面相,既是自欧美社会东渐而来的外国新女性形象,也指代那些受“娜拉”精神鼓舞、走出家庭步入社会的近代中国妇女群体,同时也是新文化知识分子所建构的一种理想人格的投射。《“娜拉”在中国》一书中,将近代中国被反复言说、呈现且被新女性实践所再现的那些纷繁复杂的“娜拉”形象总结为“自救娜拉”“抗婚娜拉”“志业娜拉”三类。所谓“自救娜拉”,是指在“五四”新文化的启蒙觉醒大叙事之下,女子追求人格独立、堂堂正正“做一个人”的自我觉醒形象。其作为“娜拉”传入中国后的最初意象,也是所有“娜拉”形象的基本底色与母型。而“抗婚娜拉”作为“自救娜拉”在当时自由婚恋大叙事背景下的一个衍型,主要体现为女性反抗传统包办婚制,追求自由恋爱、自由结婚、自由离婚。这也是“娜拉”人格独立的诉求落实到中国语境后最本土的表现。与前两个“娜拉”形象更多着眼于反抗传统不同,“志业娜拉”聚焦于平权解放大叙事下新女性在职场与社会事业方面的表现,统摄了“就学娜拉”“职业娜拉”“公益娜拉”“爱国娜拉”几个新女性衍型,“更加重视婚姻家庭之外的自我实现与社会/国家贡献。激励这些新女性出走的动力,在于参与学校、职场、社会或政党各种公共活动的成就感与奉献心”。
(178页)
上述三种“娜拉”形象,既是当时新女性论述在各个大叙事话语体系下的不同侧面,同时也是各时期社会现实环境变换所带来的对新女性形象的诉求变化。三者既相互交叠、交错存在,又因势而变、此起彼落。但其始终都与时代大叙事相互呼应,承载着国人的现代性想象与新女性认同,启发无数女性以行动呼应之。同时,这三者形象又颇具象征性,串联起当时新女性自我觉醒、抗婚出走进而步入社会、追求志业的生命历程。
无论是何种“娜拉”形象,其核心始终是女子的人格独立,要堂堂正正“做一个人”。具象在实际行动上,便是“出走”:走出家庭,走向社会。值得注意的是,“出走”本身兼具了象征意义与实际作为的双重含义,既可以是对“走出传统”的一种象征,无所谓离家与否;也可以是出走离家的具体行为。但正如书中指出的,在近代中国的实际语境中,“娜拉”形象所表现出来的决裂与出走,刺激了“五四”时期青年的集体出走,“他们迫切渴望以实际行动,来印证新思想与新文化,因为将原本含义深广的‘走出传统’之象征精神,具象并僵化为离家出走”。
(92页)
但这种渴望摆脱传统父权家庭束缚、追求自由的强烈冲动,也使得“五四”新生代有意无意地忽略了“娜拉”在原著中所走出的是“夫”家门,而非“父”家门。这样认知上的偏差,将“娜拉”出走的层次回溯了一级,即中国女子抵抗包办婚姻、走出“父”家门之后,才可能进入原著“娜拉”所处的起始位置,一个婚姻家庭的困境之地。而这也隐喻着当时的青年男女将解放、自主、独立简单定义为离开原生家庭的出走,其实不过是一种天真的想象,很有可能使之陷入新的围城与迷墙。
南京磨风艺社公演《娜拉》剧照
出走之后怎么办:
鲁迅曾指出,在女性经济权问题尚未解决的中国,“娜拉”出走后的结果只能是回家或是堕落。
(鲁迅:《娜拉走后怎样》,《妇女杂志》10卷8号,1924年8月)
而现实中新女性的境遇,往往也确如鲁迅所言。在“娜拉”形象鼓动中国女子出走离家、追求独立自主的同时,却未提供真正解放她们的社会条件与物质基础。女性在社会经济上的困境以及社会思想的陈思旧习依旧存在,也就催生了女子步入社会后愈演愈烈的“出路”问题。
比如婚恋问题。自由婚恋大叙事与“抗婚娜拉”论述虽然带着两性平等的口号鼓励女性追求自由恋爱、结婚、离婚,却未能发展出预期中的光明前途。首先,当自由恋爱在新生代中形成风尚后,年轻女子无论恋爱与否都容易遭受非议,不是被讥讽盲目陷于恋爱、无知恋爱真谛,就是要面对一些男子以自由恋爱之名所进行的情感骚扰。其次,即便女子经由恋爱而结婚,但性别的固有分工模式使得女子在婚后需要面对的角色负担与冲突并未得到解决。甚至由于不少女性缺乏自主经济能力,只能将婚姻作为一种求生计的手段,再次沦为男人的附庸。而在当时的自由离婚实践中,女性离婚需要面对的种种社会偏见与不公正待遇,也严峻考验着新女性在社会上的应变与生存能力,甚至出现许多女性陷入困境而自杀的惨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