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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资本运作中的“内外账”处理

审计之家  · 公众号  · 财经  · 2017-02-18 1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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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新三板

目标企业挂牌前财务细节梳理


新三板挂牌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在各个方面满足上市的规范要求,而财务问题往往直接关系着成败。因此,尽职调查中对发现的财务问题要帮助企业认真进行梳理,解决企业中存在的疑难问题。


一、货币资金


比如公司外部账面体现银行账户和内部账体现银行账户数量不符,内账多开具的银行账户为企业处理账外收入支出及无正规票据业务的银行账户。建议向银行索取企业开户情况表(贷款卡记录),核对银行账户开立情况,并由会计牵头与出纳员对公司近年开具的所有银行账户进行逐项核对, 调整账务处理错误及账务处理不及时的业务,确保银行存款做到账表、账实、账目与银行对账单相符。


二、其他应收账款


外部账面和内部账面其他应收款不符。 一般要求公司财务人员以公司外部账目为基础进行调整,还原公司真实的其他应收款。对于个人借款部分,需要在正式审计之前全部处理完毕。对于民间借贷资金利息部分,索取正规发票,进行销账处理。对于财政补贴收入符合规定的部分结转至营业外收入。对于企业银行贷款倒账部分,由财务人员与各往来单位逐笔核算,调整还原至真实的往来余额。


三、应收帐款


公司外部账面和内部账面应收账款不符。 比如公司应收账款部分存在坏账并未计提减值准备,同时部分应收账款实际已经回款,而公司账面没有进行销账处理。建议由公司财务人员对应收账款明细进行逐项梳理,对已回款部分进行销账处理,对已确认的坏账进行核销或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要求公司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制定相关会计政策,合理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四、预付账款


公司外部账面预付账款余额和内部账面体现预付账款余额不符。 预付账款账面未进行明细项目核算,无相关合同等补充资料,无法明确款项明细,无法分析账龄及确认各项预付账款债务人的真实性。建议对年预付账款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调整以前年度的预付账款。同时要求企业确认是否存在银行贷款套现业务。


五、存货


涉及的问题一般包括公司无存货定期盘点制度,实物管理与账面是否吻合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财务核算未制定存货减值的计提方面的规定,部分已存在减值的情况但未计提跌价准备;存在体外循环的存货。建议对公司的存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已经盘点情况调整账目存货,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制定存货减值的核算办法,对存货计提存货跌价准备;对体外循环的存货纳入账内核算;建立健全存货收、发计价;存货实物流转制度,完善存货的核算。


六、固定资产


公司外部账目固定资产余额与内部账目固定资产余额不符。 公司无固定资产定期盘点制度,实物管理与账面不吻合,存在盘亏资产未处理的情况;公司财务核算未制定固定资产减值的计提方面的规定,部分存在已存在减值的情况但未计提减值准备;存在白条购入体外循环的固定资产;对固定资产未建立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导致资产实物无法与财务账面对应。建议对公司的固定资产进行全面的盘点清查,切实做到账实相符;制定固定资产减值的核算办法,对固定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对体外循环的固定资产进行评估入账内处理;要求公司减值固定资产台账或固定资产卡片账,便于企业进行实物管理。


七、待处理财产损益


对形成的原因及形成的时间无法落实清楚的,建议将该部分待处理财产损益结转至营业外支出处理。


八、短期借款


短期借款内外账不符;企业外部账面短期借款余额中不包含企业民间借贷的款项。 建议要求企业到银行打印企业贷款卡记录,按照企业贷款卡的实际情况,以外部账面数为基础,将企业的短期借款调整为实际的短期借款;将企业民间借贷的款项,已经实际调整纳入账内核算。


九、收入确认和成本核算


一般有如下几方面问题,公司未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关于收入确认的原则的相关规定进行收入核算,而是以企业实际开具的税务发票金额确认收入实现;公司内外账收入、成本确认形成差额的原因为部分未开具发票的收入、成本未纳入账内核算,同时外、内账收入确认原则不同;内外账收入、成本确认形成的差额主要原因为企业出租资质,为其他公司走账行成。建议要求企业严格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中收入确认原则的规定进行收入确认,对实际已完工,未开具发票的收入调整计入当期;对于已实现未开票的账外收入,纳入账内核算同时补交相关税金。


十、会计政策适用问题


拟挂牌企业在适用会计政策方面常见问题主要体现在:一方面是错误和不当适用,另一方面是适用会计政策没有保持一贯性。对于第一类问题务必纠正和调整,第二类问题则要注重选择和坚持。


十一、会计基础重视问题


运行规范,是企业挂牌新三板的一项基本要求,当然也包括财务规范。拟挂牌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在会计基础方面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是有“规”不依;另一方面是“内外”不一。这不仅让企业的运行质量和外在形象大打折扣,还势必影响好企业挂牌,当然更会影响企业今后的IPO。建议严格执行相关会计准则,充分认识到规范不是成本,而是收益,养成将所有经济业务事项纳入统一的一套报账体系内的意识和习惯。


四、新三板

挂牌财务规范常见问题和处理


新三板针对的挂牌对象是中小企业,中国的整个税负环境和中小企业自身的特点,导致了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财务方面的不规范。在整个挂牌过程中,最主要梳理的就是财务规范问题,财务规范这一步骤走完,差不多可以认为挂牌棘手工作完成了一大半了,接下来就是比较顺畅的。以下就项目挂牌过程中遇到的财务规范中的问题做个提炼和总结:



一、重大固定资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


背景


企业经营过程中,由于业务发展的变化,导致某类固定资产不是很适合企业的发展,就会寻找设备中介商(类似于房地产中介商),进行差不多同等价格的物物交换,没有任何手续,只是给中介商一定的费用。在企业账面上也不做任何处理。


问题


作为企业的重大固定资产,在股改时需要评估机构对该机器设备价值进行认定。如盘点时实物与账务不符,影响企业整体资产的真实性,对于后续企业的经营存在重大影响。


解决方案


1、最理想状态是找到当时的交易对手, 还原事实,和双方互开具进项、销项发票,增值税可以抵消,但是由于当时情形,很难找到交易对手,存在操作上的困难。


2、 不开发票, 做所得税纳税调整,企业承担所得税,所得税纳税调整按照每年折旧额计提。


3、不开发票。 换入资产应以公允价值入账,对该项换入的资产补充评估报告,如评估价值低于交易时换出资产净值,则公允价值低于账面净值的差额确认为营业外支出,可抵消部分所得税。另外公允价值较低,无发票每年纳税调增的折旧数也较小。


知识点


1、企业出售固定资产


根据国税函〔2009〕90号文件的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应区分不同情形征收增值税:


(一)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9年1月1日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二)2008年12月31日以前未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2008年12月31日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


(三)2008年12月31日以前已纳入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的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前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在本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试点以后购进或者自制的固定资产,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自2009年1月1日起,纳税人销售已使用过的固定资产都要分别情况缴纳增值税。(简单理解就是一般纳税人销售的固定资产,前期是否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如果已经抵扣进项税额,则销售时应按适用税率,如果没有抵扣,则按4%减半征收)


二:根据国税函〔2009〕90号等文件规定,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号)和财税〔2009〕9号文件等规定,适用按简易办法依4%征收率减半征收增值税政策的,应开具普通发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也就是如果按照简易办法4%减半征收,就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果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一般纳税人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4%) 应纳税额=销售额×4%÷2


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旧货,按下列公式确定销售额和应纳税额: 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3%) 应纳税额=销售额×2%


2、按照《非货币性资产交易准则》, 换入资产和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均能够可靠计量的,应当以换出资产的公允价值作为确定换入资产成本的基础,但有确凿证据表明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更加可靠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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