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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一翀评《彼美淑令》︱故事即关怀

上海书评  · 公众号  · 读书  · 2024-11-08 15:0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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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明三年(502)“公主约有三十四五岁” (14页) ,如此估算,误差可能达到七八年之多,因为除了公主是孝文帝“第六妹”,我们对公主与孝文帝其他兄弟姐妹的长幼关系一无所知,公主出生在皇兴元年至延兴六年献文帝去世(467-476)之间的任何一年都是有可能的。交代清楚这一点,即便无法精确还原公主在某一年的年龄,也不会使故事的面貌趋于模糊。

仇妃

《寻找仇妃》一文原载《文汇报·文汇学人》(2022年4月10日刊),在《彼美淑令》一书中称得上是新作。文章虽涉及史料较少的十六国至北魏前期家族史,但考证精审,几乎无可置喙。引起笔者兴趣的是文中提到的前秦尚书仇腾,作者认为仇腾出身不明,与中山仇款家族无关 (23页注1) ,此说大致不误。若《魏书》卷九四《阉官·仇洛齐传》提到的仇嵩之弟仇腾与前秦尚书仇腾是同一人,则此人是仇氏名位最高者,不至于在史传中仅存名讳而隐去其历官。不过前秦尚书仇腾之出身亦有迹可寻,据《晋书》卷一一四《苻坚载记下》,慕容冲起兵后,苻坚以仇腾为冯翊太守,“慰勉冯翊诸县之众”,冯翊很有可能是仇腾乡里。冯翊也是当时仇氏的主要郡望,《宋书》卷五三《谢方明传》见“北方学士冯翊仇玄达”,孙恩之乱前此人已投吴兴太守谢邈门下,疑即前秦覆亡后南奔。

文章对罪人之家女性墓志如何书写“家难”的讨论亦值得关注。作者认为若仇妃有墓志存世,恐怕也会像女官墓志一样陈述家难 (35页) ,但女官与王妃毕竟尊卑有别,北魏女官墓志率皆点明志主入宫缘由,大概是为了表达对志主遭遇不幸的同情(隋唐宫人墓志不复如是)。为王妃撰作墓志序文的人却不必对王妃的家史表示同情,故而能够轻易避开家难情节,只铺陈王妃婚前婚后的德行,更何况北魏孝明帝朝以前的王妃墓志以铭文为重,序文都极其简略,景明二年(501)任城王元澄妃李氏墓志、永平二年(509)章武王元融妃穆氏墓志、延昌四年(515)北海王元颢妃李元姜墓志,无不如此。可见仇妃墓志书写家难仅存理论上的可能。

与仇妃故事相关的讨论至此可以结束,但贯穿全书的人名用字写法问题有必要在此提及。十六国北朝常见人名用字“儁”,在书中竟转换为隽、㑺、俊等三种不同写法,似是不妥。既然《茹茹公主》一文不改阿那瓌为“阿那瑰”,那么保留“儁”字的原本写法,应该算是对古代人名用字较为妥当的处理。何况北魏俊、儁二字并用,而后者用例较多,改儁为俊,不免横生枝节。

文罗气

《蛮女文罗气的一生》原载武汉大学中国三至九世纪研究所编《魏晋南北朝隋唐史资料》第35辑 (上海古籍出版社,2017) ,此文研究对象是主编长期关注的边缘人,史料价值与史学价值兼美,因而最早入选《彼美淑令》一书。师友们曾围绕文罗气墓志首题的含义展开讨论。文章作者认为“长秋雷氏文夫人”中的“长秋雷氏”即文罗气的丈夫雷亥郎,长秋一职可能是墓志虚构 (69页) 。此说可疑之处在于雷亥郎既以成年罪人身份被杀,不曾成为宦官,主持葬事的雷氏后人似不必为雷亥郎虚构宦官官职,按照常见的做法围绕乡里虚构赠官即可(如称雷亥郎为鲁阳太守甚至广州刺史)。有一种可能性不应被忽略,即“长秋雷氏文夫人”是“长秋夫人”与“雷氏文夫人”的杂糅。换言之,此长秋即刘腾,文罗气嫁与刘腾,刘贵华是二人养女,被送进后宫也就不足为怪。雷氏既不愿提及刘腾,又不愿放弃文罗气的长秋夫人身份,因而志题出现罕见的杂糅。二说得失,笔者难以裁断,敬祈方家赐正。

文中有一处小失误。太和二十一年(497)八月孝文帝亲征,翌年三月班师,此下又见“翌年(498),南齐太尉陈显达又率军欲夺回沔北五郡,孝文帝带病再次亲征,在宛城西南的马圈城打败陈显达之后,孝文帝在回师途中病逝于谷塘原” (57页) 。孝文帝亲征、马圈之战、病逝谷塘原皆在太和二十三年,已无疑问。陈显达率军欲夺回沔北五郡事在何时?《南齐书》卷六《明帝纪》称永泰元年(498)正月遣太尉陈显达持节救雍州,但当时孝文帝尚未班师,无需复称翌年,且南北双方史料皆足以证明陈显达发动进攻已在永元元年/太和二十三年(499),故“翌年(498)”宜改为“翌年(499)”。

此文有两处错别字需要修改,书中第47页《问度墓志》录文“释褐直阁将军”,“阁”应如文末所附录文 (72页) 改为“閤”。第60页注1颖改为颍。

崔巨伦

《崔巨伦其人》原载王笛主编《新史学》第十六卷《历史的尘埃——微观历史专辑》 (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22) ,是作者围绕崔宾媛墓志展开研究的成果之一。文章十分看重崔巨伦为姑母和姐姐撰写的墓志,认为“作者直接以第一人称进入墓志叙事,在北朝墓志中是罕见的”,且“不顾文体局限,大胆破格,更见真情” (109页) 。这一观点引人深思。能否以第一人称进入墓志,与作者的身份有很大关系。如果作者与志主是亲朋关系,以第一人称进入叙事、抒发情感的做法虽然罕见,但亦在情理之中,如李奖为王诵撰写墓志铭文,在本无叙事必要的四言铭辞中加入了自己与志主的交往经历:“昔忝光禄,及子同官。玄冬永夜,耳语交欢。”反之,如果作者仅仅是志主或志主亲属的故吏,甚至只是受邀写作的文士,以第一人称进入墓志文的合理性也就不复存在。北朝墓志中是否存在其他作者以第一人称进入墓志叙事的案例,尚待读者留意。

文中不乏与墓志制作相关的讨论。作者认为现存李叔胤墓志过于寒酸,因此被盗墓者舍弃 (96页) ,李弼、李翼兄弟没有为李叔胤重刻墓志 (123页) ,但崔宾媛墓志盖文云“李府君自有别志”,此“别志”应是兼有序文与铭文的新墓志,而非李叔胤墓所出墓砖铭记。关于志与铭(记)/记之区别,与崔宾媛同年下葬的高道悦夫妇之墓志可作参考。高道悦墓志云:“昔太和之世,圹内有记无铭。今恐川垄翻移,美声湮灭,是以追述徽猷,托晰壤阴。”高道悦妻李氏墓志云:“亡考常侍使君(即高道悦)以太和中薨,虽先有铭记,而陈事不尽。今以荼蓼重被,沉扃再阐,旧山停水,改卜漳东。因此动际,追立志序,即镌之于上盖,取父天母地之议,故不别造铭石耳。”按照高道悦夫妇墓志的说法,志是有必要追立的,哪怕不是用两组方石制作鸳鸯志。今见李叔胤墓铭只能称为“铭记”或“记”,崔宾媛志盖文之所以称李叔胤自有别志,意在省略尚未见世的李叔胤改葬墓志中已有的对李叔胤父祖辈的介绍,一如李藉之墓志称祖父李璨、父亲李宣茂有足以“不复重详”家人信息的墓志。李璨卒于延兴元年(471),初葬时必定只有简短的墓记,他的改葬墓志也会是与其子李元茂墓志同样的规格。

在讨论李翼与崔徽华夫妇墓志时,作者认为李翼墓志没有补刻迁葬时间可能是因为原墓志文无下葬时间,迁葬后不必补刻 (143页) 。笔者认为,李翼遇害河阴后初窆洛阳,永熙三年(534)二月七日与崔徽华同时迁回赵郡安葬。据发掘简报,两人墓志共用一盖,盖文为家庭成员信息。很显然,李翼与崔徽华的墓志作为鸳鸯志配套使用,以崔徽华墓志为文末,所以迁葬时间刻在崔徽华墓志末行。共用的墓志盖制作于孝昌三年崔徽华初次下葬时,换言之,孝昌三年制作的崔徽华志盖与志石都被运回赵郡,丧家请人重新制作了李翼墓志,并在崔徽华墓志末尾补刻迁葬时间,所以李翼墓志志文与补刻迁葬时间一行书体一致。

崔巨伦改葬崔楷、带家人回洛阳的经过也是作者着力考察的内容。《魏书》本传所谓“偷路”并非不遵守行军路线擅自行动,而是主要道路受阻,需要“间道而行” (140页) ,那么崔楷初次下葬与改殡的地点也就值得讨论。若如作者所言,崔巨伦逃回洛阳后再次参与北征,才将家人带回,则家人不太可能仍在葛荣军中。笔者推测,无论崔巨伦起初将崔楷葬在何处(如殷州州治广阿所在的南赵郡境内),崔楷的家人都已被安置在当地,而未随葛荣大军东征冀州。

文章所涉史事相关材料丰富,但史料缺环较多,考证难度极大。文中讨论崔宾媛及其子女的生活,称李叔胤去世后崔宾媛和子女在家乡一起生活了大概三五年,随后杨椿以李弼行本郡事,李弼在本郡待了一两年,延昌三年(514)李弼妻郑氏去世后李弼、李翼兄弟带着母亲以及尚未出嫁的妹妹到了洛阳(实际上,根据崔宽墓志,此时李弼最小的妹妹李幼芷已经出嫁) (113页) ,后文又称崔宾媛在洛阳东安里大概生活了三四年,直到去世 (119页) 。然而,杨椿墓志明确记载杨椿出任定州刺史在熙平元年(516),其时郑氏已经去世两年,作者梳理的时间线无法成立。在此有必要根据李弼墓志重新讲述这一段故事。

李弼墓志云:
景明三年,遭南赵郡府君艰,至性几灭,扶而后起。太夫人孝义慈仁,德冠母仪,九族式瞻,六姻谘敬。君温清色养之高,珍羞服玩之御,世莫能比。延昌年中,刺史杨公乃礼辟君行本郡事。……神龟元年,丁太夫人忧。……君年登强仕,无复宦情,遂敦睦宗亲,礼致乡老。……弟翼,以正光二年入仕为左右官、尚书郎中。君兄弟二人,友爱之性偏笃,常棣之义特隆,同气相恋,遂便入洛。正光五年,旨除太尉府行参军。

由引文可见,景明三年(502)李叔胤去世,李弼服丧完毕后未获刺史辟召,直至“延昌年中”,定州刺史杨椿方以其人行赵郡事。杨椿墓志详记志主仕历,其中称“延昌三年迁抚军将军、都官尚书,熙平元年除定州刺史”,可见李弼墓志所谓“延昌年中”,就是延昌四年至熙平元年间,即孝明帝即位第一年内。两年后崔宾媛去世于洛阳东安里,此时年登强仕(刚满四十岁)的李弼仍在赵郡。从以上情形看,正始元年(504)李弼、李翼兄弟服丧完毕后就带着母亲去了洛阳,寻求入仕机会。延昌四年,前都官尚书、新除定州刺史杨椿即将赴任,将身在洛阳的李弼选为僚佐。李弼随杨椿前往定州,李翼留在洛阳照顾母亲。两年后,李翼护送母亲灵柩回到家乡,服完三年丧马上入仕,李弼则是在收到弟弟入仕的消息后才重燃做官希望,前往洛阳。李弼墓志所谓“无复宦情”,真相是丁忧去职后无人问津。

杨椿墓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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