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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 传统生产力与新质生产力三要素比较
新质生产力是蕴含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要求的生产力新形态。
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形成过程,是传统产业深度转型、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奔涌勃发进而推动整个产业体系从传统走向现代的过程。现代化产业体系作为现代化国家的物质技术基础,以实体经济的发展为建设支撑点,以智能化、绿色化、融合化为建设切入点,以完整性、先进性与安全性为建设落脚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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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下图所示,现代化经济体系体现在产业层面的要求是以工业主导转向服务业主导,产业内部结构演化逐渐从低端转向高级化路径。政策层面,2024年政府工作报告将“大力推进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作为政府工作的首要任务,强调充分发挥创新主导作用,以科技创新推动产业创新,加快推进新型工业化,提高全要素生产率,不断塑造发展新动能新优势。在国家战略指引下,地方实践亦将现代化产业体系的发展作为促进新质生产力的关键举措。北京市印发《进一步推动首都高质量发展取得新突破的行动方案2024年工作要点》,提出要积极发展新质生产力,率先构建更具国际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取得新进展。深圳市发布《关于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进一步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提出了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和未来产业成为发展新质生产力主阵地的发展目标。陕西省出台《陕西省高水平推进产业创新集群建设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实施方案》,提出高水平培育壮大一批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产业创新集群,构建产业链群“百亿提升、千亿跨越、万亿壮大”梯次发展新格局,加快形成新质生产力的愿景。这些实践充分彰显,现代化产业体系通过产业链、创新链、人才链、资金链的深度融合,正在成为孕育新质生产力的核心场域,为高质量发展提供持续动能。
图1 从传统经济体系到现代化经济体系—产业体系的二维转换
综上所述,新质生产力作为先进生产力的具体形态,其本质特征在于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以劳动者、劳动资料、劳动对象及其优化组合的跃升为基本内涵,以全要素生产率大幅提升为核心标志,其发展逻辑既遵循生产力演进的历史规律,又彰显新时代创新驱动发展的现实要求。
然而,新质生产力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其发展过程的科技创新离不开知识产权保护与赋能。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在研发投入转化为技术成果的循环链条中,知识产权的价值实现效率直接影响着创新生态的可持续性。创新成果的的知识产权价值实现已不再局限于传统的知识产权自有实施、第三方许可等单一方式,而是逐渐发展成为多维度的复杂知识产权运营体系,其融合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布局、知识产权诉讼、专利池构建、防御型知识产权集群运作、知识产权质押融资、证券化、作价入股等,而在这一过程中,专利非实施实体(英文全称为Non-Practicing Entities,简称NPE)作为知识产权运营的专业机构,凭借其技术储备优势、法律专业能力及知识产权运营经验,在创新成果价值挖掘领域发挥着不可替代的枢纽作用,能够通过多元化运营方式实现创新成果的市场价值最大化,为创新主体带来经济回报,激励其持续投入研发,从而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此外,NPE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新质生产力发展的促进作用还体现在,NPE能够促进产业升级、强化新型要素供给,具体而言,其能够丰富知识密集型现代服务业、促进以ICT等为代表的现代技术行业发展,推动传统实体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强化新型劳动者、劳动对象、劳动工具要素的供给。因此,下文我们将深入论述NPE赋能新质生产力发展的路径,以打破部分片面观点对NPE的偏见性认知,展现其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中的积极贡献和独特价值。
作为新时代开放式创新网络下重要的知识产权运营机构,NPE能够为我国新质生产力的发展注入动能。
以科技创新为核心驱动力的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科技创新成果的保护和运用需要专利制度的基础性保障作用。专利通过赋予技术创新者20年垄断权,直接激励人工智能、量子科技等前沿领域的研发投入,由此产生了大量创新成果,进而需要通过适当的途径实现研发投入的即时变现、技术成果的价值发现和高效配置,这为NPE提供了用武之地。虽然有部分观点认为,NPE存在被恶意投机利用的负面问题,他们利用自身优势地位迫使侵权人和解,或者通过诉讼索取高额损害赔偿,攫取了远高于专利价值的利润,会阻碍创新、损害消费者利益、破坏市场秩序,但过于聚集NPE的负面问题难免一叶障目,忽视其在新质生产力发展上的积极意义。如部分学者基于美国专利商标局(USPTO)1990年至2016年期间涉及的专利转让情况研究了以知识产权收购为主的NPE活动上游领域,发现NPE收购活动对于所购技术后续创新影响由于NPE商业模式的异质性而所有差异。其中,以收购高质量专利来构建其专利组合并进行专利货币化的NPE“中间商”对下游创新存在有益影响,而仅机会主义运作并同时构建薄弱专利组合的NPE可能会对收购资产的后续创新产生一定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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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学者分析了NPE诉讼对被告技术同行公司市值和创新战略的影响,发现NPE诉讼会产生寒蝉效应,激励同行公司加大研发力度以开发变通替代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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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有实证研究发现,被NPE而非实施实体获取的交易专利在专利技术质量上有所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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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其根本,前述分歧的产生是由于影响NPE创新评价的因素较多,包括NPE的商业模式、知识产权的性质和强度、目标公司的性质等。抛开NPE差异化类别,将NPE冠名为创新的阻碍器主要是对NPE商业活动的认识偏差导致。实际上,NPE大多数的知识产权商业化活动都发生在幕后,其活动具有复杂性和相对隐晦性,而NPE的诉讼活动,特别是部分NPE的投机性恶意诉讼活动,更容易被人们所关注和讨论,从而引发了人们对NPE阻碍创新的担忧。为此,我们在
《同源异流:专利非实施实体运行模式正当性探析
》一文中详细介绍了NPE的不同类别及其相应运营方式,可以发现,大多数NPE的存在(尤其是技术转移转化中心、专利联盟、专利池、知识产权运营平台等)并不为人们所熟知,却具有明显正当性及积极意义。因此,下文我们主要以占据NPE比例较多的科研型NPE、防御型NPE及并非以投机牟利为目的的大部分诉讼型NPE为分析对象,论述其在科技创新激励、产业转型升级及创新性新要素供给方面的作用。
NPE作为创新生态的重要参与者,通过构建产权明晰的创新生态系统,在促进产权效率方面发挥关键作用。
美国经济学家罗默(Paul Romer)和卢卡斯(Robert Lucas)提出的新经济增长理论(New Growth Theory)及技术进步内生增长模型将技术进步视为经济增长的内生独立因素。从技术经济学的视角分析,技术方案的有效性及竞争优势固然取决于其解决实际问题的技术性能,但基于技术创新成果的无形性,其商业价值的实现必须经历专利确权后的实施运用,才能为新一轮科技创新的发生提供补贴。从某种意义上说,专利技术甚至专利权,在经济学上并不是“其本身的目的(end in it-sel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