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勤工俭学
学校设置校内勤工助学岗位,并为学生提供校外勤工助学机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考虑。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劳动报酬原则上不低于当地政府或有关部门制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或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校内资助
学校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减免学费等。
绿色通道
全日制普通高校建立“绿色通道”,对被录取入学、无法缴纳学费的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先办理入学手续,然后再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分别采取不同办法予以资助。
国家奖学金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研究生。资助标准为
硕士生每生每年2万元
,
博士生每生每年3万元
。
学业奖学金
省财政对我省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所需资金,按照博士研究生在校生人数的70%,硕士生在校生人数的40%,分别给予
博士生每生每年10000元
、
硕士研究生每生每年8000元
的奖励支持。各有关高校根据研究生收费标准、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因素,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评定办法(可分档设定奖励标准),报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备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标准不得超过同阶段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
国家助学金
用于资助普通高等学校纳入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所有全日制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的基本生活支出。硕士研究生资助标准不低于
每生每年6000元
,博士研究生不低于
每生每年10000元
。
“三助”岗位津贴
高等学校利用教育拨款、社会捐助等资金,设置研究生“三助”(助研、助教、助管)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原则上,助研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劳务费及科研间接费列支,助教津贴和助管津贴所需资金由高等学校承担。研究生“三助”津贴标准由高校依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物价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
国家助学贷款
研究生申请国家助学贷款的条件、程序及其他有关规定,与高校本专科生国家助学贷款基本相同,每学年贷款金额不超过
12000元
。
应征入伍服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旨减免
研究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和研究生毕业后直招士官的学生,申请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减免的条件、程序及相关规定,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研究生补偿代偿或学费减免金额每生每年不高于
12000元
。
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对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普通高等学校并纳入全国全日制研究生招生计划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给予教育资助。资助内容与本专科生基本相同。学费资助标准每学年最高不超过
12000元
。
免学费
我省对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
全部免除学费
(含三年制以上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
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生均每年2000元
。
顶岗实习
安排中等职业学校三年级学生到企业等单位顶岗实习,获得一定报酬,用于支付学习和生活费用。
奖学金
地方政府、相关行业、企业安排专项资金设立中职学生奖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