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
0.1
上表强化了我在本书中已经多次重点提及的一个经验教训:对早期阶段、未盈利公司的投资风险很大,只有极少的公司最终能够实现重大的成功。又
因为不可能在投资之前就判断出具体是哪家公司将会产生
20
倍本垒打的回报,这就意味着,早期阶段投资组合里所有公司都必须具备实现本垒打回报的可能性。
这些现实情况解释了为何对于初创公司,天使投资人的目标不是长期投资。这种情况当然会发生,但当我们开始投资的时候,这就不是我们希望的。为什么我们更偏爱
3-5
年的退出策略而不是
10-20
年的持有期限?因为对于私有初创公司的种子期投资,不是巴菲特式的投资,他的“购买并持有”的投资策略深受低风险投资人的喜爱。
回到算术经验的问题,假设做为天使投资人,我们的目标是投资
10
家公司并获得
20%
的年化回报率,并且我们知道,根据统计规律,这
10
家公司只有
1
家成为让这个投资组合实现赚钱的本垒打。这就意味着,我们投资组合里每家公司,至少在理论上单独都能够为全部
10
笔投资实现回报。
因此,
每笔投资每年需要产生初始投资额
200%
的回报。
当然,这
10
家公司中
9
家都做不到,但是我们希望有
1
家可以。
因为这个
200%
是年化回报率,如果我们在退出之前将会持有
4
年(取
3-5
年的中间值),公司在退出时需要实现
2
×
2
×
2
×
2
即
16
倍的回报。
另一方面,如果这笔投资必须耐心地等上
15
年才能获得回报支付(取
10-20
年的中间值),退出时需要获得的回报倍数是: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
2
即
32,768
倍。这就意味着,今天
10
万美元的一笔长期投资,必须能回报以
32
亿美元的未来价值,而这还是假设公司在这
15
年的期间内没有获得其他投资的情况下(这几乎不可能),仅仅只考虑天使投资人的份额。如果我们用
10
万美元认购了公司
20%
的股权,那就要求公司
IPO
时的估值要达到
160
亿美元左右,也就是跟
Twitter
上市时的估值相当。(这个数学计算的主要目的是说明长期、高风险投资的挑战性。)
这是基于这个原因,现在正在出现一种向“提前退出”转变的趋势,这个术语通过巴兹尔
·
皮特斯(
Basil Peters
)的一本很有影响力的图书及同名的系列研讨会得以流行,他是一位经验丰富的加拿大天使投资人。在皮特斯看来,因为对于初创公司的退出存在着太多虚构的故事和误解,人们在媒体上听说的很多事情都是一些非常危险的错误。他坚持认为传统的风险投资模式对于天使投资人并非总能有效。他断言,在
21
世纪之初的创业环境下:
-
500
万美元以上的成长期融资已经变得比以前困难很多;
-
美国企业准备了大量现金,在寻找小公司进行收购,以取代不断扩大的内部研发;
-
对很多大型美国公司而言,被收购公司合适的估值区间是
1500
万至
3000
万美元,这个估值水平对于创业者和天使来说是很有兴趣的,但通常对传统
VC
没有吸引力;
-
相对于创建一家
1.5
亿美元估值(近年来
VC
退出时公司的平均估值)的公司,创建一家估值在
1500
万美元或以上的公司需要的时间更短、风险更低。
因此,皮特斯建议初创公司以及它们的天使投资人在初始投资之前,考虑其退出策略,然后一起努力工作,在几年之内实现这样的退出。
我认为皮特斯的分析有充分的根据,那这些现实情况应该如何影响我们天使退出的目标呢?可供选择的机会不多。
比如,
有一种可能但不常见的情况,
VC
投资人收购早期投资人的股份,并让早期投资人获得不错的回报。
我只在公司获得爆炸性成长的时候才见到这种情况发生,此时公司的估值足够高,
VC
收购早期天使的小额股份仍有利可图。
但这种情况确实是会发生的,有些早期阶段投资人非常善于按照这种方式设计投资架构。比如,印度孟买天使联盟不止一次做到这一点,纽约天使联盟的投资组合也有一些案例,
后期阶段的投资人想要让公司股权结构更简洁,因此给天使投资人提出诱人的退出条件。
但这种情况很少见——而且不能也不应该是投资人或创业者所依赖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