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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生态中心主义存在反对现代科技的非理性主义色彩,从而使其理论有走向乌托邦的倾向。生态中心主义主张降低人类的物质欲求,甚至认为现代科学技术的产生直接推动了生态危机的产生。如“全球绿色运动”的主导思想就是反科技、反生产,主张人类返回到原始古朴的丛林生活中。包括辛格、罗尔斯顿在内的诸多生态学家也对科学技术持一种“保守的”态度,主张限制人类科学技术的应用。正是因为这种与现代科技文明相背离的观点,使得生态中心主义很难在现实中被世界各国所接受。事实也确实如此。在复杂的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以及多元文化的背景中,生态中心主义的主张过于“浪漫化”,很难在经济社会中加以实践。用马克思的话来说,就是有脱离实践的唯心化倾向。
另一方面,生态中心主义对人类主体地位的否定,具有极大的片面性。我们无法否认人类主体的历史作用,正是由于始终以人为中心,所以人类才能从原始社会被自然奴役的状态中走出来,并通过自身的理性增强、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才使得我们终于能够认识自然、征服自然。固然,生态危机的产生是人类过度掠夺自然引发的,本来应当是顺应自然规律的生态和谐走向了与自然对抗的极端处境,这是错误的。然而就此走向另外一个极端,完全否定人类的主体地位,也是非常片面的。实现生态和谐应当采用一种积极的态度,通过人类积极主动地改变生产及生活方式,采用更加先进的科学技术来保护生态,实现人类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不是采用一种极端地否定人类主体地位的消极方式。毕竟,进入人类文明社会之后,自然日益体现为“人化自然”而不再是“自在自然”,更不可能回到没有人类干涉的自在自然的状态。
综上所述,尽管生态文化的重要内容是现代西方的生态中心主义,但是我们对于生态中心主义也要客观看待,既看到其促使人类反思生产和生活方式的积极一面,也要看到其否定人类主体地位、反对现代科技的消极一面,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理解生态文化的完整内涵。
二、如何看待传统中国的生态和谐思想
从西方传入的生态文化思想在我国方兴未艾,也使得越来越多的人试图在中国古典文化中寻找生态文化的传统根源。
传统中国有着丰富的人与自然的生态和谐思想,可以为现代生态文化提供非常有益的借鉴。以儒家文化为例,儒家提倡“以孝为先”以及“仁者爱人”,并由此而将这种“爱人”的情怀从自己推及他人,进而推及万物(自然)。提倡以慈爱之心对待天地万物,这便是孟子所说的“亲亲而仁民,仁民而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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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爱护万物的生态思想的基础在于内在的道德修养,即如董仲舒所说:“质于爱民,以下至于鸟兽昆虫莫不爱。不爱,奚足谓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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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有“百善孝为先”之说,孔子甚至将对环境的保护上升到“孝道”:“断一树,杀一兽,不以其时,非孝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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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见在先秦时期,我国就有非常明确的生态保护思想。这种仁爱之心反映在生产和生活中,就是要“以时禁发”“取财有节”,以达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生。如管仲云:“山林虽近,草木虽美,宫室必有度,禁发必有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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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意味着人们要顺应自然规律才能实现丰衣足食,否则就要承担破坏环境的苦果。由此荀子也强调:“草木荣华滋硕之时则斧斤不入山林,不夭其生,不绝其长……春耕、夏耘、秋收、冬藏四者不失时,故五谷不绝而百姓有余食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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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家思想中也有这方面的丰富内容,因为道家以“道”为根本,而天地万物皆为道所育化,所以应当平等地对待一切生物。汉传佛教思想也有保护生态的内容,因为佛教讲究众生平等,以慈悲为怀(提倡不杀生就是爱护一切有情众生)。佛道两家还主张节制欲望,这有利于克制人们的贪欲,从而减少对自然资源的破坏。这一点和儒家克己复礼有相似之处,都有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
尽管中国传统文化有着丰富的人与自然的和谐思想,但我们认为这仅仅是生态文化的萌芽,和严格意义上的现代生态文化还是相距甚远。
一方面,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和谐不是主观目的,而是附带的客观结果。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和谐思想从结果上来看,似乎确实有助于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但是从动机上来看,生态和谐根本不是主观目的。如孟子曰:“不违农时,谷不可胜食也;数罟不入洿池,鱼鳖不可胜食也;斧斤以时入山林,林木不可胜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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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从结果上来看,由于人们遵守了自然规律,所以有利于生态环境的保护;但是从目的上来看,孟子说这段话的动机是为了让老百姓“不违农时”,从而使他们能够更好地利用自然规律实现谷、鱼鳖、林木不可胜食(用)。可以说,在这种思想下,生态和谐并非是目的而是某种“副产品”。就其根本而言,传统文化中的生态和谐思想之所以与现代生态文化差距甚大,其最大的原因在于从价值观上来说,传统文化缺乏尊重“自然的内在价值”的价值取向,所以生态保护就无法成为主观目的而只能成为附带结果。因而,当我们在传统文化中寻找生态文化的思想渊源时,需要仔细考量当时的历史背景,毕竟,在温饱都难以满足的古代社会是很难产生现代生态文化思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