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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你公司推荐的浙江科维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申请文件提出反馈意见,请你公司在30日内对下列问题逐项落实并提供书面回复和电子文档。若涉及对招股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标明。我会收到你公司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公司发出反馈意见。如在30日内不能提供书面回复,请向我会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若对本反馈意见有任何问题,请致电我会发行监管部审核员。
一、规范性问题
1、2012年5月到2012年8月,发行人陆续增加多名自然人股东和3名法人股东。请发行人说明:(1)直接持股自然人股东的基本履历,入股价格公允性及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该等股东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已披露信息外的关联关系;(2)说明卓维投资的股东是否均为发行人的内部股东,以及相关股东资金来源的合法合规性;(3)说明新增股东钛和睿智、亿品创投追溯到自然人或国有股股东的股权结构,入股发行人的定价公允性和资金来源合法合规性,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股、经营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4)说明发行人股东中是否存在委托持股、信托持股或其他形式的利益安排;(5)说明实际控制人转让股权款的用途,是否存在为发行人分担成本费用的情形。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2、发行人的自然人股东发起人除何旭东外,均于2008年前从发行人处退股。请发行人说明发起人的退股原因,是否任职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4、发行人的控股股东科维控股成立于2003年,报告期内参股的湖南凯立特与发行人存在关联交易。请发行人:(1)说明该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演变过程,历史沿革情况,股权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说明其资产形成过程的合法合规性,(2)说明历史中科维控股其他股东及其参股、控制的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3)说明湖南凯利特历史沿革、实际从事的业务,与发行人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和公允性,发行人与凯立特发生业务往来前,相关业务的替代情况,凯立特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湖南凯立特其他股东的简要履历,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是否持股、经营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存在资金业务往来的公司。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5、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控制或参股的公司4家,其中一家注销。请发行人:(1)补充披露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人员的完成简历以及任职起始时间;说明科维鼎楚的基本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存在资金业务往来;(2)说明上述4家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技术、人员、资产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是否存在同业竞争;说明上述公司报告期内的主要财务数据情况,是否与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说明报告期内该等公司经营的合法合规性;说明该等公司是否持股、投资或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或业务往来的公司;(3)说明注销公司的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资产处置及人员安置过程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4)说明与控股股东参股设立公司的对象情况,是否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发行人的客户供应商存在关联关系。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6、发行人的董事、高管兼职的公司较多。请发行人说明该等公司实际从事的业务,技术、人员、资产等方面与发行人的关系,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情况,是否参与经营、持股或实际控制与发行人从事相同业务的公司,上述公司是否与发行人、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主要客户、供应商存在资金业务往来。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7、发行人报告期内注销子公司4家。请说明发行人与其子公司的业务和战略分工情况,说明子公司注销的原因,子公司历史沿革的合法合规性、子公司存续期间和注销过程是否合法合规规,说明发行人的子公司布局和分工情况与一般环保企业是否存在差异,如是,请说明原因。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8、请发行人说明其产品为客户实现的节能收益是否与评估及相关约定相符,是否存在违约情形,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发行人的行业是否存在行业标准,发行人的产品是否符合相关标准,是否存在质量纠纷或潜在纠纷。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9、发行人主要从事合同能源管理业务。请发行人:(1)简要说明报告期内各地方和国家对能源合同管理项目的有关规定情况,发行人开展主营业务是否符合全部国家和各地方的法律法规;说明发行人的合同签订、参与项目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2)说明发行人是否具备全部从业资质,资质的取得过程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存在续期的实质性障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0、发行人从事节能环保相关业务。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其自身运营过程中环保方面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发行人客户在环保方面是否存在通报批评、责令整改或其他形式的处罚,是否存在违法违规情形,是否涉及发行人产品或服务。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发表意见。
11、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发行人整体变更设立股份公司时,及历次股权转让及股利分配过程中,股东是否依法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如未缴纳,请对是否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发表意见。
12、请发行人补充披露税收优惠、政府补贴的合法合规性,请保荐机构、律师就发行人是对税收优惠、政府补贴存在依赖发表意见。
13、请发行人说明包括母公司和所有子公司在内办理了社会保险的员工人数、未缴纳的员工人数及原因、企业与个人的缴费比例、办理社保的起始日期,是否存在需要补缴情况。如需补缴社会保险费,请发行人说明补缴的金额与措施,分析补缴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请保荐机构、律师核查并就发行人社会保障的具体执行情况对本次发行上市的影响发表明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