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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一文了解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中国税务报  · 公众号  · 财经  · 2024-06-28 1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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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收款方式: 无论货物是否发出,均以收到销售款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凭据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方式: 以发出货物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赊销和分期收款方式: 以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无书面合同或书面合同未约定收款日期,则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预收货款方式: 以货物发出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但对于生产销售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以收到预收款或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委托其他纳税人代销: 以收到代销单位的代销清单或收到全部或部分货款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若未收到代销清单及货款,则以发出代销货物满180天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视同销售货物: 以货物移送的当天为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增值税视同销售的情形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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