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具有较为具体的投资计划的两个衍生工具:
FCPIs(FondsCommunde Placement dansl’Innovation)专注投资创新型、未上市公司;
FIPs(Fondsd’Investissementde Proximité)专注投资某一特定领域。
——仅引入合格投资者的两种FCPR,只需符合简化的投资规则,并无需AMF授权(只需注册):
流线型投资规则FCPR(FCPRallégés),仍然有一下投资限制,但无需遵循承诺和风险多元化组合;
契约型FCPRs(FCPR contractuels),2008年8月4日颁布的《经济现代化法案》(loi 2008-776))设立的一种FCPR类别,此外,该法案减少了投资要求,需要在合同层面予以具体化。
Société de Capital Risque(SCR)
SCR必须采取société par actions (SA)、法国sociétéencommandite par actions (SCA)或者法国sociétépar actions simplifée(SAS)的形式,因此需遵循适用于此类公司的规定。SCR由董事会或者一名(或以所有投资者上)经理运作(通常没有独立的基金管理公司)。
SCR允许,包括自然人在内的,所有投资者认购。然而,由于SCR符合特殊的税收政策(需符合相应的条件),SCR有权免缴特定税,其投资者享有特定税收优惠。为了有权享有此类税收优惠,SCR必须在投资组合中有单一投资目的。
德国
在德国,私募股权基金最适合采用的结构是:
1)有限责任公司(GesellschaftmitbeschränkterHaftung(GmbH));
2)GmbH担任唯一普通合伙人的有限合伙(GmbH & Co. Kommanditgesellschaft (GmbH & Co. KG));
此外,特殊投资公司(Unternehmensbeteiligungsgegesellschaft (UBG))专为私募股权行业而设。UBG是一种特许投资公司,针对依《UGB法案》的相关规定而形成的风险资本。依据当前规定,以UGB作为投资工具的情形并不常见。
GesellschaftmitbeschränkterHaftung(GmbH)
GmbH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其股东可能包括有限合伙、公司法人或者自然人。股东仅就各自认购的份额承担相应的责任。
GmbH &Co. Kommanditgesellschaft (GmbH & Co. KG)
有限合伙(Kommanditgellschaft (KG))是由一个或多个有限合伙人(Kommmanditisten)以及一个普通合伙人(Komplmentär)共同设立的商业合伙,有限合伙人仅就其认购的份额承担责任。
印度
印度的私募股权结构为:创业投资基金、投资公司或有限责任合伙。有限责任合伙机构是近期依据《有限责任合伙法案(2008)》而设定的。
创业投资基金由印度证监会(SEBI)管理,此种基金享受一定的税收激励,而未在SEBI注册为风向投资基金的其他实体则无法享受此类税收激励。在印度可以设立的创业投资基金架构为:
1)信托(依据《印度信托法案(1882)》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