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农村土地和乡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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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资讯: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的实施意见

农村土地和乡村发展  · 公众号  ·  · 2017-08-19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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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策措施

(四)简化市场准入。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一系列措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持续推进商事制度改革,提高便利化水平。继续拓展“多证合一、一照一码”应用范围,在县级层面推行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证照联办”。加快全程电子化登记和电子营业执照的应用,推进全程电子化登记区域、主体、业务全覆盖。推进名称改革,进一步释放住所资源。推动简易注销改革,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能。(省工商局等负责)

(五)改善金融服务。采取财政贴息、融资担保、扩大抵押物范围等综合措施,努力解决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融资难融资贵问题。稳妥有序推进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有效盘活农村资源、资金和资产。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符合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需求的信贷产品和服务模式,探索权属清晰的包括农业设施、农机具在内的动产和不动产抵押贷款业务,提升返乡下乡人员金融服务可获得性。推进农村普惠金融发展,加快建立返乡下乡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加强对纳入信用评价体系返乡下乡人员的金融服务。加大对农业保险产品的开发和推广力度,探索开展价格指数保险、收入保险、信贷保证保险、农产品质量安全保证保险、畜禽水产活体保险等创新试点,更好地满足返乡下乡人员的风险保障需求。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风险补偿机制,发挥好融资风险补偿基金、农业信贷担保和“农业保险贷”等产品的精准支农作用。(人民银行南京分行、江苏银监局、江苏保监局、省财政厅、省农委、省林业局等负责)

(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快将现有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拓展,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项目纳入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范围。现有涉农财政政策措施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倾斜,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农业科技创新推广服务、农业生产全程社会化服务、农产品加工、现代农业产业发展等各类财政支农项目和产业基金,要将符合条件的返乡下乡人员纳入扶持范围,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予以积极支持。大学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人员、青年、妇女等人员创业的财政支持政策,要向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延伸覆盖。把返乡下乡人员开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所需贷款纳入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切实落实好定向减税和普遍性降费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经济和信息化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农委、省国税局、省地税局、省林业局、团省委、省妇联等负责)

(七)落实用地用电支持措施。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前提下,统筹安排农村建设用地,积极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促进农村新产业、新业态发展。支持返乡下乡人员按照相关用地政策,开展设施农业建设和经营。落实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现代农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等用地政策。鼓励返乡下乡人员依法以入股、合作、租赁等形式使用农村集体土地发展农业产业,依法使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开展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依托自有和闲置农房院落发展农家乐。在符合农村宅基地管理规定和相关规划的前提下,允许返乡下乡人员和当地农民合作改建自住房。县级人民政府在年度建设用地指标中单列一定比例专门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建设农业配套辅助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的前提下,经市、县人民政府批准,返乡下乡人员利用现有房屋和土地,兴办健康养老、乡村旅游、生产性服务业、“互联网+”等新型业态,可实行继续按原用途和土地权利类型使用土地的过渡期政策,过渡期为5年,期满后需按新用途办理用地手续的,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的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政策腾退出的建设用地指标,以及通过农村闲置宅基地整理新增的耕地和建设用地,重点支持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支持返乡下乡人员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共建农业物流仓储等设施。鼓励利用“四荒地”(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厂矿废弃地、砖瓦窑废弃地、道路改线废弃地、闲置校舍、村庄空闲地等用于返乡下乡人员创业创新。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项目在确定土地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加强农村产业融合发展与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效衔接,完善县域产业空间布局和功能定位。返乡下乡人员发展农业、林木培育和种植、畜牧业、渔业生产、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农业农村电子商务、农业排灌用电以及农业服务业中的农产品初加工用电,包括对各种农产品进行脱水、凝固、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初烤、沤软或大批包装以供应初级市场的用电,均执行农业生产电价。(省国土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委、省林业局、省旅游局、省电力公司等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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