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按
70%比例
给予救助
,
年度救助封顶线为2万元
。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给予救助)
B:门诊救助
1、对因患恶性肿瘤、尿毒症、血友病、再生障碍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和肝肾移植术后抗排异门诊治疗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凭门诊医疗费结算票据、本人医保卡给予门诊救助,
年度救助封顶线为3000元。
2、救助对象因患慢性病需要长期门诊治疗的,参照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凭门诊医疗费结算票据、本人医保卡给予门诊救助,
年度救助封顶线为
1000元
。
(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及各种商业保险报销后给予救助)
三、重特大疾病救助 年度封顶线最高5万
人员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各种商业保险、基本医疗救助后(以下简称“经各项保险救助后”),个人自付部分按重特大疾病救助,
救助比例100%
,年度救助封顶线为
5万元
;
2、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
“
经
各项保险救助后”
,个人自付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救助比例50%
,年度救助封顶线为
3万元
;
3、低收入医疗救助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
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
“经各项保险救助后”
,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救助比例40%
,年度救助封顶线为
3万元
;
4、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
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合规医疗费用,
“经各项保险救助后”
,个人自付超过1万元以上部分给予重特大疾病救助,
救助比例30%
,年度救助封顶线为
3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