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目前个税起征点为3500元,按照全国个税人口3000万来测算,假设商业养老险税收递延方案的限额为700元/月,对于最低一档收入在5000以内,税率仅3%的个税人口而言,免税效果的不明显;而对于月入超8万的最高一档收入的人群而言,700元递延税额的占比又太低,因而效果也不明显。
因此,养老税收递延政策对税额在中区的纳税人利益最明显(在2-6档加红色框):
从2009年提出起至今已8年。
8年来主要政策梳理:
2009年国务院《关于推进上海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和先进制造业,建设国际金融中心和国际航运中心的意见》(国发[2009]19号文件),首次提出要适时开展个人税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4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29号),指出将完善健康保险有关税收政策;适时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
2015年10月30日,《关于加快发展现代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推进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加快在全国推广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
2017年3月,财政部网站刊文——个税递延型养老保险政策建议基本成型。
……
今日保监会副主席黄洪对《关于加快发展商业养老保险的若干意见》进行解读中,黄洪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财政部的牵头下,保监会和税务总局等相关部门正在积极地调研论证,相关课题研究工作已经完成,方案正在制定之中。方案制定完成、上报国务院批准以后,能够尽快实施。
税延养老险向前推进的脚步确乎是在加快。但是,从监管部门的谨慎用词中可以读出,方案并未完成、后面还有待国务院会议通过,事关财政部、税务总局等多个部门协调,方案似乎又没有那么近在眼前。
有业内人士分析,之前官方措辞多用“适时开展”、“正在研究”,而此次明确表述为“尽快实施”,这已经是明显进展的信号。
为什么养老税延保险推出这么难?黄洪今日的发言中可领会一二。
税延养老保险试点在我们国家是一项全新的制度设计和制度安排,这项制度有两个既要,又要:
既要考虑税收制度的公平性问题,使尽可能多的人从这项政策中受益,又要考虑到实务操作的可行性和便捷性,实现与税收征管系统的无缝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