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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总局遴选优秀视听节目进行译制和海外推广资助

广电时评  · 公众号  · 时评  · 2025-02-17 21:26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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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作品未接受申报语种翻译的其他项目资助。


申报作品有清晰明确的项目目标、严谨可行的实施方案、科学合理的预算安排、健全完整的考评体系。


申报作品有国际声道、无字幕版本母带。


申报作品适当兼顾各语种翻译实际,综合考量作品的价值和影响、翻译语种、推广方式及海外市场营销前景。


二、申报机构


申报机构为广播电视台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机构,应具有或确保可协调所申报作品海外版权,有该作品海外推广计划,可组织高水平译制工作,具备海外推广能力。


三、申报材料


申报机构登录https://gjhz.pingshen.nrta.gov.cn完成网上申报 (网上填报指南见附件1) ,同时寄送以下纸质材料和视频文件:


1.纸质申报表一份 (申报表模板见附件2)

2.申报机构广播电视播出机构许可证或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3.申报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一份;

4.申报机构视听作品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

5.申报作品版权文件;

6.如申报作品为电视剧、动画片,须提供发行许可证复印件一份;

7.申报作品全集的U盘,要求作品为MP4格式,编码方式H.264,文件大小不超过1G/小时。


申报材料经省级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信封正面右上角标“译制申请”字样,于2025年3月14日前寄抵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广播电视总局信息中心,收件人高博源,电话: (010) 86096235,邮编100866。逾期不予受理。


我局等有关部门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另行通知。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办公厅

2025年2月13日


联系人:高博源、吴楠    电话: (010) 86096235、86097358    传真: (010) 86097949


《通知》原文及申请表下载请点击下方“ 阅读原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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