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我们结合国际研究的相关成果,对德日二战战争罪责反思的差异,进行一下探讨。
一
1946年,德国心理学家、哲学家卡尔·雅斯贝斯在《罪责问题》一著中,对于德国人战争责任所做的四个层面——法律(刑事)罪责、政治罪责、道德罪责和形而上(灵魂)罪责——的区分,为我们理解和评估战后德国与日本对二战罪责的反思,提供了富有启发性的伦理分析框架。
德国在二战后的战争罪责反思,基本体现了对“四重罪责”的深度反思和接受。在法律(刑事)罪责方面,德国通过纽伦堡审判、法兰克福审判等方式,追究了纳粹战犯的法律责任。在政治责任上,德国政府接受了对纳粹暴行的责任,对国际社会进行了公开道歉,还通过赔偿大屠杀受害者家属等行动承担后果。在道德责任方面,德国社会广泛开展了对纳粹历史的教育和反省,强调每个公民对历史的认知和道德判断的重要性。在形而上学(灵魂)责任,德国通过建立犹太人大屠杀纪念碑、大屠杀纪念馆和系统的中小学教育项目,促进了国民对于人类共同命运的反思,强化了抵抗不正义的全球责任感。
相比之下,日本对于二战罪责的反思,在四个层面上都显得不足。在刑事责任方面,虽然东京审判追究了部分战犯的责任,但日本国内对东京审判的接受程度,始终存在争议。在政治责任层面,日本政府虽然发表了多次道歉声明,但一直饱受邻国的质疑,这些被侵害的邻国认为日本没有充分承认其侵略行为和暴行。道德责任方面,虽然日本中小学教科书中有对侵略战争的叙述,但对于战争责任和暴行的反省并不深入,且一直存在教科书审定和历史教育上的争议。在形而上学责任方面,日本社会对于战争受害者的纪念和对全人类不正义行为的反省,相比德国显得较为有限,对国际社会的批评和质疑,反应也更加保守。
可以说,从雅斯贝斯的“责任概念”来看,德国和日本在战后处理二战罪责上存在着根本差异:德国通过全面接受和反思四种责任,实现了国家和社会层面的深刻自我批评和道德重建;日本虽然在一定程度上接受了这些责任,但在深度和广度上显著不足,尤其在政治责任和道德责任的公开和深入讨论方面,存在着明显的局限。
二
德国、日本的战争罪责反思,为什么会存在如此巨大的差异?国际研究者对此提出了各种看法和意见,认为这种差异反映了两国在历史认知、社会教育和国际责任感等方面的不同取向。
荷兰记者伊恩·布鲁玛在其1994年出版的《罪孽的代价》一书中,较早关注这一问题。布鲁玛将德日战争罪责反思的差异,归因于两国战后民主政治制度的差异——不是文化因素,而是政治因素,决定了德日战后战争责任反思的差异。
战后,西德在经历了盟军的去纳粹化、冷战的保守派回潮、中左翼自由民主社会力量的反拨和矫正,以及学生运动抗争和公共领域的理性探讨之后,最终走上了“宪法爱国主义”的政治道路。相形之下,日本因为日美同盟政治体制对于战争追责不彻底(麦克阿瑟庇护裕仁天皇,将其排除出东京审判;冷战导致日本前军国主义者全面回归政治体制),使得日本右翼势力未能彻底清除和转变,不时沉渣泛起,制造波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