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豺狼冲进了家,迎接它的,难道不该是猎枪?

呦呦鹿鸣  · 公众号  · 美文  · 2020-11-14 19:37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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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振军畏罪潜逃了吗?并没有,他还在村内活动。7月19日晚,在夜色掩护下,许振军纠集了一伙人,再次来到张好峰家门前。

砸门、叫骂,喧哗如白昼。

门外的人,气焰嚣张。门内的主人,恐惧战栗。张家不断打出报警电话。常卫云的通话记录显示,当晚9时38分至半夜12点,144分钟内,拨出了27个报警电话,包括110、派出所座机、派出所所长手机等。
许振军终究还是闯进了张家院子。张家的女儿躲进屋子里,张家父子守在院中,严阵以待。
当晚院中具体发生事情的经过,已经无法证实。新乡中院在判决书中的叙述是说:当晚21时许,许振军开车带同李某强、赵文杰两人,独自下车,步行至张好峰家门口,喊叫并用力击打张好峰家院门,进入张家的只有他一人,然后发生打斗。听到打斗声后,坐在车内等候的李某强持一把砍刀,与赵文杰也赶到张家门口,李某强与对方互砍一刀。而《红星新闻》的报道中,多名目击者的证词则说,有五六人采取跺门、翻墙的方式强行闯入张家。
不过,到底是一个人还是几个人,也不重要了。
试问,如果有人夜里进入你的家中,把家人打成轻伤,扬长而去。事后你报警,警察却告诉你“找不到人”,不了了之。家宅被侵犯却无力救济,这天底下还有什么安全的地方?十几天后,这个人又带着一伙凶徒,砸开你家门,闯入你家院子,你会怎么做?
报警吗?试过了。说理吗?不通。把自己的命运交给许振军去审判吗?引颈受戮,束手待毙?还是,匹夫一怒,血溅五步?
17世纪,英国法律学者爱德华-科克在《法学概要第三辑》中提出“城堡法”: 一个人的家,便是他的城堡,是他最安全的避难所

“城堡法”指的是公民在自己家里或属于自己合法使用的场所没有退缩的义务,可以用一切手段,甚至是致命的手段,保卫自己的家及其居住者免受攻击。不过,“城堡法”有一个限度,即维权者只能在“城堡”范围内使用反击的手段。

“城堡法”的背后是有一套法律逻辑支撑的。一个人的行为,必须要活动在法律给定的区域内,不能逾越规矩。你越线了,触犯了别人的权利,对别人造成了危险,法律就收回了对你的保护。其中,房屋是法律划定不可逾越的红线。 在1764年英国上议院的辩论中,查塔姆伯爵如是说:“即使最穷的人,在他的小屋里也能够对抗国王的权威。 风能进,雨能进,国王不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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