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是新型城镇化与乡村振兴的重要结合点,也是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平台。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先后印发实施《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规范推进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的若干意见》,引导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发展取得一定成效,概念不清、盲目发展及房地产化苗头得到一定纠正。为进一步对标对表党的十九大精神,巩固纠偏成果、有力有序有效推动高质量发展,现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
以引导特色产业发展为核心,以严格遵循发展规律、严控房地产化倾向、严防政府债务风险为底线,以建立规范纠偏机制、典型引路机制、服务支撑机制为重点
,加快建立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高质量发展机制,释放城乡融合发展和内需增长新空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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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遵循规律
。立足各地区发展阶段,遵循经济规律和城镇化规律,实事求是、因地制宜、量力而行,使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成为市场主导、自然发展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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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产业立镇
。立足各地区比较优势,全面优化营商环境,引导企业扩大有效投资,发展特色小镇投资运营商,打造宜业宜居宜游的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培育
供给侧小镇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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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规范发展
。统筹规范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创建工作,把握内涵、纠正偏差、正本清源,坚决淘汰一批缺乏产业前景、变形走样异化的小镇和小城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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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典型引路
。逐步挖掘特色小镇和特色小城镇典型案例,总结提炼、树立标杆、推广经验、正面引导,以少带多引领面上高质量发展,确保沿正确轨道健康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