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03银行放贷不规范
主要表现为银行未与购车人面签合同,放款条件尚未成就提前放款,未按合同约定办理抵押登记,向经销商打款时未通知购车人,未将银行卡交付购车人等。银行的不规范行为,既不利于自身资金安全,又损害了购车人的合法权益,在后期诉讼中也成为购车人的抗辩理由。
04 易引发次生诉讼
此类案件涉诉主体较多,通常包含银行、购车人、经销商、保证人等多方,在借贷纠纷案件判决生效后,又面临保证人向债务人追偿,购车人向经销商请求交付汽车或返还购车款等诉讼,增大了法院的案件压力。
原因分析
01 经销商权限过大,危害资金安全
经销商在汽车买卖过程中扮演着多个角色,既是卖方,也是撮合贷款的中间人,还是贷款保证人,更是其他事务的代办人。多重身份的叠加,增大了经销商套取银行贷款的可能。如在申请贷款环节,经销商代表银行与贷款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银行因未与申请人面签合同,无法确定申请人签名的真实性。在办理汽车抵押登记环节,银行、购车人均委托经销商办理抵押登记,经销商可能未如约办理抵押登记,或者实际抵押的车辆与合同约定抵押车辆不符。
02 银行疏于审查,扩大了金融风险
银行与经销商之间存在长期紧密的合作关系。银行需要通过经销商的渠道增加业务,而经销商则需要银行发放贷款来促成交易。利益上的捆绑让经销商对自身造假行为有恃无恐,而银行则对经销商提交的材料大开绿灯,在关键材料缺失、材料真实性未核查、经销商资信状况恶化的情况下,仍然盲目放贷,扩大了金融风险。
03 违法成本低,威慑力度不够
对早已取得低息贷款的经销商和购车人而言,民事诉讼败诉的最坏结果仅仅是承担还款责任,属于填补型责任。至于刑事犯罪和责任,此类行为有可能构成贷款诈骗罪或骗取贷款罪,但作为受害方的银行只在意回款,而无意追究经销商和购车人的刑事责任。而且此类犯罪行为较为隐蔽,主观故意难以认定,客观上增大了定罪难度,导致受到刑事处罚的人少之又少。就算最终被认定为构成犯罪,也存在刑期短,处罚力度不够等问题,很难在社会上形成有效威慑。
对策建议
01 加大监管力度
建议银行业监管部门持续监测银行的信用卡业务发展和风险管理,加强对信用卡购车等重点领域的监管和规范力度,引导银行业转变业务发展理念,提升从业人员的规范性和专业性,明确岗位职责,发现违法、违规行为应及时予以处理,做到防微杜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