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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人注意啦,6月1日起,房屋装修敲墙拆改审批程序变了!怎么申请看这里!

江南晚报  · 公众号  · 社会  · 2017-06-07 16:24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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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安全可行性方案业务”


法律依据


根据2002年5月施行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10号)、2007年6月实施的《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以及2013年5月实施的《江苏省物业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市民房屋装修涉及变动建筑主体或者承重结构的,应当委托房屋原设计单位或者具有相应等级资质的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没有设计方案的,可以提供由依法设立的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出具的可行性方案。


这里晚报君要详细介绍一下《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2007年6月1日起,《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2010年10月28日又做了相关修订,并经省人大常委会会议批准。


《条例》第二章第六条:


有下列房屋结构改造行为之一的,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应当在改造前向市或者不设区的市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房屋结构改造安全许可

(一)拆除或者部分拆除具有承载作用的房屋基础、柱、梁、板、墙等构件的;

(二)在柱、梁、楼板上开设洞口或者扩大原有洞口尺寸的;

(三)在承重墙体上增开、扩大门、窗、洞口或者变更位置的;

(四)增大荷载,超出房屋原设计承载力的;

(五)在建成房屋挖建地下室或者降低房屋地坪标高的;

(六)拆改学校、商场、饭店、影剧院、体育场馆等建筑中具有抗震、防火功能的非承重结构的。


第十一条 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应当按照规定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第三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房屋所有人、使用人在房屋装饰装修工程开工前未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三)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未申请房屋安全鉴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通知其限期申请鉴定,逾期仍不申请鉴定的,由房产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定,鉴定费用由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实施涉及房屋安全行为的单位、个人承担,并可以对个人处以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5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的罚款。


2013年7月1日,《无锡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出台实施。


据悉,全国多省市都有相关规定

有的是列在物业管理条例中



《条例》实施以来

装修需要敲墙的业主

都应按规定告知物业

然后到无锡市房屋安全鉴定中心

申请鉴定并或批准才能动工


但是,重点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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