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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此,一个链条浮现:要想分享某公司的客户资源和数据,就得用它们的数字资产,而这些数字资产是在各家自己建的区块链上的。支撑比特币价值的是人们对它使用/交易价值的共识,上述数字资产的背后则是这些公司的客户资源。
也就是说,上述公司采取区块链方案,为的是变现自家流量。
三、突破BAT的封锁线
我们知道,中国互联网的流量集中在BAT等巨头手中,其他公司要想获客,只能从这些中心购买。
可以预见的是,如果上述公司的策略奏效,会有越来越多的公司打造自己的“链”,从BAT对流量的垄断中突围。甚至,它们的野心是,成为新中心。
你可以说,即便不用链和币,他们也可以与合作伙伴共享客户资源。是的,相信这些机构在此前并非没将自家流量变现过,但从现有的市场格局来看,他们并没有在BAT之外成为流量黑洞,他们多半专注于某一类细分市场,不是BAT这样的具有普遍意义的入口,触达能力显然较为有限,因此必须找到一种新的方式,弯道超车。
区块链如今被它们选中,是基于它一个无可比拟的好处:区块链链上交易记录难以篡改,这会增强用户对此类数字资产的信任度。
类似于人人RRCoin的获取机制是完成广告主发布的商业任务、使用社区内应用、购买内部道具等,迅雷的链克只能通过购买它的玩客云装备获得,它的产生过程与玩客云智能硬件、共享CDN(内容分发网络)的经济应用有强关联,是用户交换可共享计算资源的媒介,目的是保证用户的权益与其共享的计算资源对等。上链、发行数字资产,它们志在盘活用户活跃度,提高产品和服务的使用量和销量,并将这些流量从合作伙伴处变现,C端与B端兼得。
而数字资产龙头“比特币”是怎么做的?要获得它,虽然在当下已经要使用专业的矿机而不只是普通的计算机,但它与上述公司有着明显的区别:矿机不是比特币发行方生产的。确切点说,没有证据表明比特币白皮书的撰写人/团队“中本聪”与矿机的厂商有关。事实上,中本聪的身份仍然保持着神秘。
上述公司应用区块链的地方(如果真的有),并不是它获取方式与发行方无关的激励机制,更多地可能只是应用了它“链上记录难以篡改”的特性。也就是说,它们用了区块链的地方可能只是在用户信息的登记,而非用户数字资产的生成/发行环节。
比特币的初心是“基于密码学原理而非信用,使任何达成一致的双方能直接进行支付,而不需经过第三方中介参与的电子支付系统”,目前看来,它也确实做到了这一点。而前述公司的数字资产掌握在这些公司手中,要获得它只能使用它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它是存在中心的。这种区别使我们可以说比特币是一个去中心化的网络,而上述公司所打造的,就只能被称为中心化的会员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