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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零开始创办公司or坐享成果直接收购?指条明路最快速收张美国绿卡

小纽美国法律咨询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8-21 2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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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方式相对来说挑战性更大一些,对前期赴美负责新公司成立人员的要求较高。虽然是把中国在中国发展成熟的生意带到美国来,但市场环境、用户群体、游戏规则,中美两国差距较大,真正做好本地化、让海外公司实现从无到有、从小到大的确需要艰辛的努力。

虽然有困难,但很多最后成功落地美国的外国企业都经历了这个过程。先行为海外高管申请L-1工作签证,派遣“先遣部队”进驻美国市场发展新公司,等公司发展到一定规模、满足了移民局对申请EB-1C绿卡公司的要求时再为高管申请绿卡。


这么做主要是为了满足EB-1C绿卡申请的主要两个要求:

美国境内公司必须和境外公司之间保持合格的公司关系,这种关系可以是母公司、子公司、附属公司等;

具有合格关系的境内、境外公司都必须提供正常、经常、连续、系统的运营、服务,美国境内的公司必须至少持续运营一年以上(注意这里不是成立一年)。


除了上述赴美成立新企业之外,还有海外企业来美国收购企业的可行选择,不过在详解“收购申请绿卡”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本文高频出现签证——L-1。




02


L-1,高级别非移民工作签证


L-1是一款非移民类工作签证,分为L-1A和L-1B两种:

L-1A签证专门签发给跨国公司高层经理或行政主管;

L-1B签证专门签发给具有专业知识的核心技术人员。

海外公司在美国初创分部时,L-1A可以满足公司从国内派遣高管赴美的需求。


L-1签证跟EB-1C跨国高管绿卡是相对应的,基本上可以理解为L-1A是为EB-1C绿卡而设的签证类型,连L-1A签证和申请EB-1C绿卡的申请要求都有很多相似之处:

公司在为高管申请L-1签证时,改名高管必须在申请签证之前的三年内,在该公司的海外机构(中国公司、或其他海外机构)连续工作一年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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