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而本次《行动方案》正是在此背景下,针对上述行业症结所提出的具有重要监管和指导意义的重磅文件,文件通过制订精细化、专业化的基金运营规范,涵盖产品设计、销售策略、投资运作各个环节,着力构建起行业收入报酬与投资者回报紧密挂钩的机制,并依托具有内外部一致性的考核评价体系,形成强有力的激励与约束合力,全方位推动公募基金行业朝着高质量发展的目标稳步迈进。对于文件中涉及业务模式的各条款,我们具体分析如下:
2.政策内容:
2.1优化运营模式:围绕产品发行/销售、投资运作针对性改革
1)建立与基金业绩表现挂钩的浮动管理费收取机制。未来新设立的主动权益产品要大力推行浮动管理费模式,并且要基于业绩比较基准确定具体适用费率水平,业绩超基准的收费升档、业绩低于基准的收费降低,体现“与基金业绩挂钩、投资者回报绑定、鼓励长期持有”的导向。浮动管理费类型产品过去也有,据Wind统计,目前仅有138支公募基金产品收取浮动管理费,其中有49支为偏股混合或普通股票型基金,相较于市场整体,这个数量较少。
按照文件的规划,未来一年内,管理规模靠前的头部公募发行此类基金数量不得低于其主动权益类基金发行数量的60%,试运行一年评估后逐步全面推开,公募基金的商业模式可能就此发生重要改变。在规模效应与超额收益的天然博弈下,头部机构与中小型机构的战略路径或将加速分化:
头部公募需要保持市场地位及规模优势,但主动管理策略的容量天然存在阈值效应——伴随管理规模扩张,其获取超额收益的边际难度增加。头部机构需平衡“主动管理能力与规模扩张之间的矛盾”,或将导致商业模式的变化,在追求超额业绩回报的同时,更加关注负债端持有体验,转型发力负债端投资者服务,基于工具型产品布局(如SmartBetaETF、指数增强)和负债端管理能力(如投顾服务),优化投资者的持有体验,提高投资者的获得感,以负债端服务助力资产端规模提升,资产管理机构逐步向财富管理机构转型。
对于中小基金公司,则可通过“小而美”的精品策略,突破传统宽基赛道内卷,在严控规模的基础上捕捉超额收益,借助灵活决策机制快速响应市场变化,捕捉非共识性投资机会,与头部机构产生差异化的竞争模式。
以上,与政策在后面提到的针对头部基金公司和中小基金公司的差异化支持方向也首尾呼应,例如对于优质头部基金公司,政策提出要“促进资产管理和综合财富管理能力双提升”,而对于中小基金公司,则是“支持特色化经营、差异化发展”。
2)强化业绩比较基准的约束作用。针对业绩基准问题,监管计划制订专门的指引,以强化设定、修改、披露和持续评估、纠偏的要求,过去出现的“风格漂移”、“弱基准”等问题可能会着重改变,未来公募发行产品设定基准会更加审慎的考虑,而且上述提到要大力发展的浮动管理费产品也将是以业绩基准为锚来调整费率。
3)加强透明度建设。其中尤其提到要基金产品披露“投资者盈亏情况”等指标,一定意义上,投资盈亏取决于产品收益、和非理性投资行为带来的行为损失两者,前者由产品管理人的配置和市场决定,后者则由渠道和基民投资行为共同决定,这一点是让基民切实体会历史盈亏,实现“所见即所得”的重要一步。
为什么要着力解决投资者“所见即所得”的问题?根据《2022年公募基金投资者盈利洞察报告》数据显示,截至2022H1近三年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为22.92%,而基民为19.3%,近五年偏股型基金平均年化收益率为16.06%,而基民为10.92%。“基民收益不及基金收益”、“基金赚钱而部分基民不赚钱”的问题跃然纸上,究其原因之一就是重首发销售的卖方销售模式客观上推动了投资者加快资产轮动。后资管新规时代满足广大居民财富需求仅靠资产端“业绩赛马”是无法满足的,在提升资产端投资收益的同时,亦需要降低负债端“资金成本”。真正实现投资者账户业绩的提升需要负债端和资产端的共同努力才能实现。
4)稳步降低基金投资者成本。《方案》预告后续将出台《公募基金销售费用管理规定》,合理调降公募基金的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2023年7月以来,公募行业费率改革第一、二阶段分别针对管理费率、交易佣金的调整已经落地,调节认申购费和销售服务费、优化公募基金销售费用则属于第三阶段的核心内容。
5)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5)和6)两条,政策是放在了第四节“推动权益类基金产品创新发展”之中。文件提到,除了浮动管理费型产品之外,监管还将大力发展各类场内外指数基金、符合国家战略和发展导向的主题投资股票指数基金,及研究创设专门参与互换便利操作的场外宽基指数基金试点产品等。
6)优化权益类基金注册安排。实施ETF快速注册机制,原则上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注册;主动权益基金和场外成熟宽基指数产品10日之内完成注册,对有一定股票仓位的二级债基或偏债混合产品则是15日之内完成注册。2025年1月23日证监会发布《关于推动中长期资金入市工作的实施方案》时,就提到要实施股票ETF产品的快速注册机制,便利中长期资金投资市场,一方面这对资本市场是长期利好,另一方面这次对其他权益类型基金也都优化了注册程序。
2.2重构考评体系:建立注重投资者盈亏、长周期业绩的考核机制
1)对于基金公司的绩效考核:要求基金公司全面建立以基金投资收益为核心的考核体系,适当降低规模排名、收入利润等经营性指标的考核权重。其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应当涵盖基金产品业绩和投资者盈亏情况,前者包括基金净值增长率、业绩比较基准对比等指标,后者包括基金利润率、盈利投资者占比等指标。政策设定了一个“基金投资收益”的指标体系指引,给出了至少应当包含的绩效维度。
2)对于基金公司从业人员:对公司高管的考核中,基金投资收益指标的权重不低于50%,对基金经理,产品业绩指标权重不低于80%;而且要强调长周期,三年以上中长期收益考核权重不能低于80%,后文也提到对三年以上业绩低于基准或高于基准的基金经理,要相应的明显降低或适度提高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