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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房
紧随北京,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官网
17日晚间发布《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意见》。
政策规定,石家庄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桥西区和高新区从3月18日起开始执行新的限购、限贷政策。主要内容有: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申请购买首套住房时,须提供近2年内连续缴纳12个月及以上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或社保证明,限购1套住房。对在市区范围内已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购买住房。
另外,提高住房公积金贷首付比例,首套房首付比例30%,二套房首付比例60%,对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不予办理公积金贷。对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首套房首付比例30%;对已拥有1套住房且无购房贷款或房贷已结清的本市户籍家庭,首付款比例为40%;对拥有1套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首付比例不得低于50%。对购买第3套及以上住房的家庭,暂停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广州:单身限购一套 连缴社保3年变5年
广东省广州市政府网站17日晚发布《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的通知》。
通知称,
3月18日起,
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继续执行限购2套住房,广州市户籍成年单身(含离异)人士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广州市户籍居民家庭能提供购房之日前5年在本市连续缴纳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在本市限购1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得通过补缴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购买住房。
通知还指出,进一步完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研究通过,对广州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要求,归纳起来就是——无房无贷(过)者:首付最低3成;无房有贷款记录者:首付最低4成;有房无贷款记录者/首套房贷还清者:首付最低5成;首套未还清者:首付最低7成;有房购买非普通商品房:首付最低7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