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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负责竞争和反垄断事务的专员Margrethe Vestager说,Google滥用了它在搜索引擎方面的市场主导优势——在欧洲,Google的市场占有率超过90%。自从Google Shopping在搜索结果中的显示位置被突出之后,其他比价服务网站(例如英国的Foundem)流量应声下降。
五年前,欧盟也曾给另一家科技巨头——微软公司开出过5.6亿欧元的巨额罚单,原因是它在Windows系统中捆绑了IE,没有提供更多样的浏览器选择,同样是滥用了自己的市场主导优势。
为什么屡次开出罚单的都是欧盟,而不是美国?这是因为,虽然欧美都反垄断,但是它们的反垄断法律不尽相同。《纽约客》杂志的一篇文章曾经对二者的主要特色进行了对比。
(https://www.newyorker.com/business/adam-davidson/teddy-roosevelt-wouldnt-understand-the-eus-antitrust-fine-against-google)
美国反垄断法通过的时间较早,距今已有百年历史,当时针对的主要是石油和铁路公司。
其核心是“价格”——高价是不好的,低价是好的。
所以,在美国的反垄断法框架下,要证明垄断行为,就需要证明消费者受到了伤害;而要证明消费者受到了伤害,一般就需要证明价格变高了。
但欧盟的反垄断法律是在2003年左右才通过的,也就是说,它产生于互联网时代。因此,欧盟的反垄断法比美国有了更多贴近当今时代的特色。按照《纽约客》文章的说法,
它的核心不是价格,而是创新。
只要是利用市场地位阻碍了创新,不管公司向消费者提供服务的价格是提高了还是降低了,都构成垄断,都要接受处罚。
在谷歌被罚一案中,对“阻碍创新”的指控并不是欧盟想像出来的,而是多家公司提出的指控,其中很多都是美国公司,包括TripAdvisor、Yelp、Oracle等。它们在美国法律体系下没能获得足够的保护,但是在欧盟体系下则成功让谷歌受罚并改变搜索结果的排列方式。
“欧盟的反垄断法当然不是完美的,但它比美国的反垄断法更适合于这个时代。”《纽约客》的文章说。
最近一个月,字节跳动(今日头条)和腾讯之间爆发了“头腾大战”。6月1日,双方都对对方提起诉讼,认为对方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
大战的最初起点和最核心问题,是腾讯在自身平台上对抖音链接的选择性屏蔽,以此变相扶持自家的短视频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