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一般来说,
PPP
项目是指在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领域建立的一种长期合作关系。通常模式是由社会资本承担设计、建设、运营、维护基础设施的大部分工作,并通过“使用者付费”及必要的“政府付费”获得合理投资回报;政府部门负责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价格和质量监管,以保证公共利益最大化。
在界定
PPP
的涵义时,通常将
PPP
分为广义和狭义两个概念。
广义的
PPP
指公共部门与社会投资者为提供公共产品或服务而建立的各种合作关系。而狭义的
PPP
是一系列项目融资模式的总称,指政府部门与社会投资者共同将资金或资源投入项目,并由社会投资者建设并运营该项目的方式。
从狭义涵义上来解读,
PPP
与传统项目融资模式具有一定的区别。从特征上来看,
PPP
与传统的承包模式和私有化既有相似处也有不同点:从激励机制上来看,
PPP
更趋近于私有化;从预算会计制度上看,更趋近于传统承包。
PPP
对长期项目的运行绩效负责,传统承包在建筑保修到期后对项目的运行绩效不负责任。总体来看,传统承包、
PPP
和私有化的主要区别在于资产的所有权和控制权、企业是否建立并运营项目、策划管理的主体三个方面。传统的承包模式只负责构建,不负责维护和运营;
PPP
对资产的所有权是暂时的,私人企业对资产所有权是无限期的,只受一般立法限制;
PPP
和传统承包的优点在于保留了政府决策权和协调权利。
PPP
项目适用的领域比较广泛,包括城市供水、供暖、供气、供电、污水和垃圾处理、保障性安居工程、新型城镇化、市政工程、水利、资源环境和生态保护、公路、铁路、机场、地下综合管廊、轨道交通、医疗、旅游、教育培训、健康养老服务设施等。对于
PPP
项目的适用范围,在财政部与发改委的描述中存在细微差异,前者认为包括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后者则将适合范围界定为公共产品和服务。
根据收费机制不同,
PPP
项目分为经营性项目、准经营性项目和非经营性项目三类项目。对项目收入不能覆盖成本和收益,但社会效益较好的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可给予适当补贴,财政补贴等支出分类纳入同级政府预算,并在中长期财政规划中予以统筹考虑。
因为经济体制的差异和环境的不同,中国对
PPP
涵义的界定与西方发达国家具有一定差别。根据中国国情和
PPP
模式在中国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的应用情况,
PPP
合作模式的概念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界定。
首先,在中国
PPP
合作模式中的私营部门与公共部门相对,不仅指私有制企业和外资企业,还应包括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
这是因为一方面中国国有企业的生产总值占整个国民生产总值的绝大部分,另一方面大型的有能力承担提供公共产品和服务责任的集团一般都是国有企业。公共部门一般指的是政府机构和由政府相关部门控制的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国有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