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侦查员秘笈:零瑕疵笔录是如何炼成的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6-09-26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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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证人询问地点问题。


讯问嫌疑人一般都在检察院办案区或看守所进行,不存在这个问题。询问证人的地点在刑诉法修改后则更多样化。根据刑诉法第122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所在单位、住处、人民检察院或者证人提出的地点进行。前三个地点都不会有问题,需要注意的是第四个地点。实践中取证的地点有证人亲自提出的,也有办案机关通知证人到某处的,在外地取证时一般会选择侦查人员下榻的酒店房间进行。因此,在做笔录的时候,一定要询问证人是否愿意在这些地点进行询问。地点虽然是办案人员指定,但得到证人认可,也可视作证人提出的地点。


第三,证人的身份问题。


证人作证需要向证人出示询问通知书,复印证人的身份证,身份证要正反面都复印,为了体现办案机关的严谨及打消顾虑,最好让证人在身份证上注明“以上身份证由我提供,仅供检察机关办案使用”的字样以及证人签名。


第四,书证出示问题。


制作笔录时,经常要出示鉴定意见、银行流水、相关文件给嫌疑人、证人,因此在记录的时候应当把出示的书证写在问话之中,并标明具体的文号、单位、主要内容等,如在出示鉴定意见时不能只说“下面出示鉴定意见,请你看一下”。要把出示的书证具体化,表明出示的就是某一份特定的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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