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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在2024年11月自然资源部发文之后,各地也陆续发布了土地收储公告。
比如今年2月以来,广州、珠海、惠州、中山等广东省内城市纷纷发布了政府利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的公告,涉及金额超350亿元。其中,惠州拟收购价格超120亿元,居首位;珠海拟收购价格66.5亿元,排在第二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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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早时候,岳阳、开封、金华、吉安等多个城市也陆续发布公告,公开征集存量闲置土地进行收储。
第一,优先收回企业无力或无意愿开发的地块,且只接受净地交付。
按照顺序,政府利用专项债收购存量土地,会优先收回收购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其次才考虑其他用途的土地,如进入司法或破产拍卖、变卖程序的土地,以及因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等需要收回的土地等等。
而且根据相关政策要求,土地储备中心只接受净地交付,即房企手中的存量闲置土地不能有任何质押、抵押等情况,如有则需要由房企自行解押。
比如这轮惠州拟收回的多宗商住地,大部分成交时间为2021年与2023年,均是已供应未动工用地。珠海市收购的十余宗地块,多数出让于2020年至2022年,且均未进行开发。
第二,房企需按地块单独申报,写明闲置原因、投入成本以及期望价格。
按照经济观察报的报道,某城市规定,房企在申报存量闲置土地时,标明土地的权利人、位置、用途、电子监管号、土地面积、拿地价及其他投入成本。同一家房企申报多幅土地,需按地块单独申报,不能多个地块合并申报。
等信息收集完,土地储备中心会根据企业意愿、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委托备案的土地评估机构拟定收储的基础价格,形成土地储备计划,并与财政部门沟通,结合当地专项债发行计划确定土储专项债的发行额度。
收储方案和实施细则确定后,土地储备中心会与权利人协商收储价格,协商一致公示,无异议报市级政府批准确认收储,金额由财政部门支付给权利人。
第三,土地收回后,当年不再用于房地产开发,保障房则不受限制。
按照规定,运用专项债收储存量闲置土地,原则上当年不再供应用于房地产开发。确有需求的,应当严控规模,优化条件实施供应,在落实“五类调控”的同时,供应面积不得超过当年收回收购房地产用地总面积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