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2007 年5 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加快推进行业协会商会改革和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自律组织改革发展的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在此背景下,为进一步适应政府转变经济管理职能和市场管理方式的客观需要,2007年9月,经国务院同意、民政部批准,交易商协会成立,成为银行间市场统一独立的自律组织,对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衍生品市场、黄金市场进行自律管理。交易商协会的成立,填补了国内场外金融市场自律管理的空白,形成了政府行政监管与市场自律管理相互配合的管理模式,是中国金融市场管理体制的重要革新。
交易商协会自成立以来,一直以建设“中国场外金融市场新型自律组织”为中心目标,努力成为中国场外金融市场创新的引领者和组织者、相关标准的制定者和推广者、管理方式改革的探索者和实践者、市场道德理念的倡导者和传播者、国际化的推动者和参与者。在相关主管部门正确领导下,交易商协会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一系列重要指示,大力发展多层次资本市场,提高直接融资比重,充分依托广大市场成员,在银行间市场自律、创新、服务等方面进行了广泛实践并取得了积极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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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按照市场化原则,组织市场成员推动符合市场实际需要的机制创新、产品创新和组织创新。
与行政部门相比,自律组织具有贴近市场、对市场需求反应快速、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优势,是推动市场创新的重要力量。与国际成熟市场类似,交易商协会作为银行间市场自律组织,同样在推动市场创新、强化金融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方面发挥了关键作用。
一是
在机制创新方面,交易商协会引入了成熟市场国家普遍采用的注册制理念,率先实现了我国债券市场发行管理制度的重大转变。注册制顺应了市场需求,大幅增加了市场透明度,提高了直接债务融资效率,推动债务融资工具市场规模快速发展,直接便利了数千家实体企业的债券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