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产业互联网大视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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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税总局新规征求意见稿: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

产业互联网大视野  · 公众号  · 科技投资  · 2024-12-21 00:09

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报送规定(征求意见稿)》,旨在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报送涉税信息,促进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规定的目的

通过规范互联网平台企业涉税信息的报送,营造法治公平的税收秩序,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

关键观点2: 报送的内容

互联网平台企业应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

关键观点3: 关于存量收入信息和便民劳务活动的规定

对规定实施前的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关键观点4: 与电子商务法的衔接

此次出台的规定意在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促进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互利共赢。

关键观点5: 关于信息报送的其他考虑

规定明确了减轻平台企业信息报送负担、保障信息安全和质量以及法律责任等方面内容。税务部门将提供便捷的报送渠道,对涉税信息依法保密,确保数据安全。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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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按季度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平台内的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相关收入信息,包括销售收入、经营收入、劳务收入、佣金收入、打赏收入、广告收入等 。对规定实施前的 存量收入信息无需报送 ,同时明确,从事配送、运输、家政等便民劳务活动的从业人员收入信息可不报送。



国家税务总局征管和科技发展司副司长 付扬帆: 按照电子商务法规定,互联网平台企业应当依照税收征收管理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向税务部门报送涉税信息。此次出台 规定, 意在与电子商务法有效衔接,通过健全常态化涉税信息报送制度,持续推动平台经济规范经营、有序竞争、提升质量,促进线上线下各类经营主体互利共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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