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讨论了某些直播间利用擦边卖货的现象,通过性暗示语言和挑逗动作吸引观众,短时间内获得高额销售额。但这种方式长久不了,并涉及到平台治理和责任的问题。文章还提出了一些解决办法,如加强平台审核和监管,建立联合惩戒机制,提高智能识别技术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直播间擦边卖货现象
某些直播间通过性暗示语言和挑逗动作售卖商品,短时间内获得高额销售额,但这种方式并不长久。
关键观点2: 平台治理和责任
平台需加强治理,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的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防范和抵制不良信息的制作、复制和发布。
关键观点3: 解决策略
文章提出了多种解决策略,包括建立联合惩戒机制,将擦边行为纳入信用档案,限制违规企业、个人开设新账号权限;加强人工审核和智能识别技术的敏锐度等。
关键观点4: 监管和从业者的责任
相关监管部门应建立举报机制,明确打击重点;直播从业者应提高营销技能,避免擦边内容,不要违背公序良俗。
正文
相对于明目张胆的违法违规,“擦边”似乎“安全”些。平台不易监测发现,相关监管也有一定滞后性。比如,此次涉事账号从开播到封禁历时4天,其间平台算法持续为其推送流量。而且,即便最终被发现,涉事主播被处罚封号后,换个账号、换个平台,还可重操旧业。各种网络直播“擦边”之所以屡禁不止,就在于对打“擦边”的人来说,综合收益远大于成本。
对此,需明确的是,即便一些“擦边”的网络直播行为,游荡在法条规制的边缘,或许难以严格依法予以约束,但并不意味着这类行为就可以在互联网空间任意妄为。《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明确,对“带有性暗示、性挑逗等易使人产生性联想的”不良信息,网络信息内容生产者应当采取措施,防范和抵制制作、复制、发布。
而在《网络直播营销管理办法》中更提出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建立直播营销人员真实身份动态核验机制,应当加强网络直播营销信息内容管理,开展信息发布审核和实时巡查等。
也就是,对待直播“擦边”的行为,相关平台的治理责任是明确的,而目前审核机制对擦边内容识别的滞后性,不仅是一种管理漏洞,某种程度上,也是平台方履责不力的体现。
针对“擦边”已成一些主播低俗、廉价的“引流”方式,平台除了对主播采取中断直播、封禁等措施,也不妨以行业黑名单的形式,在平台间构建联合惩戒机制,将擦边行为纳入信用档案,限制违规企业、个人开设新账号权限,让主播一处“擦边”,处处受限。
此外,在加强人工审核的同时,平台也需不断丰富敏感词库,增强智能识别的敏锐度,堵住“先纵容后整治”的监管漏洞。
相关监管部门也可考虑把直播行业的监管纳入社会共治体系,建立举报机制,明确打击重点,进一步监督平台达到内容监管的要求。
而对直播从业者来说,更需明白,擦边内容即便未直接违法,仍可能因违背公序良俗被追责。走“擦边”路线,随时可能翻车,既不安全,更不划算,不如踏踏实实提高自身营销技能。
来源 | 新京报评论
撰稿 | 流水(媒体人)
编辑 | 马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