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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规范PPP项目的九方面要求

PPPcenter  · 公众号  · PPP  · 2018-09-20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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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项目,不得采用PPP模式。这一点在财办金[2017]92号也得到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包括不属于公共服务领域,政府不负有提供义务的,如商业地产开发、招商引资项目等。

(2)适宜市场化运作

不涉及到国家机密,市场化运作能够有效提高公共产品供给效率、降低供给成本,适合社会资本长期稳定持续提供。

财办金[2017]92号《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明确:不适宜采用PPP模式实施的项目包括涉及国家安全或重大公共利益的项目。


(三)运作方式规范

1.规范性要求

PPP项目合规的运作方式包括OM(委托运营)、MC(管理合同)、BOT(建设-运营-移交)、BOO(建设-拥有-运营)、TOT(转让-运营-移交)和ROT(改建-运营-移交)等,但不包括各种形式的BT(建设-移交)模式。

2.判断标准

无论是OM、MC还是BOT、BOO、TOT和ROT模式,PPP项目运作模式的最核心点就是,项目要有“实质性的运营”(Management或Operation),不能缺少实质性运营环节而仅仅是BT(建设-移交)模式。

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示范项目规范管理的通知》(财金〔2018〕54号)提出的“不得约定将项目运营责任返包给政府方出资代表承担或另行指定社会资本方以外的第三方承担”,这一点确实与前期的财政部《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合同管理工作的通知》(财金〔2014〕156号)附件PPP项目合同指南规定不符。

合同指南提出:项目运营可以委托给专业运营商,根据不同PPP项目运作方式的特点,项目公司有时会将项目部分的运营和维护事务交给专业运营商负责。政府付费机制的项目公司可能会将大部分的运营事务交由专业运营商负责;使用者付费机制的项目由于存在较大需求风险,项目公司可能仅仅会将部分非核心的日常运营管理事务交由专业运营商负责。PPP项目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公司的运营和维护义务,并不因项目公司将全部或部分运营维护事务分包给其他运营商实施而豁免或解除。


(四)项目合规手续的规范性要求

1.规范性要求

大多数PPP项目均涉及到项目建设,如BOT、BOO、ROT等模式,既然涉及到项目建设,就要符合项目建设要求具备项目建设合规手续,如可研、环评、土地等合规手续。

同时,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应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和评估手续。

2.判断标准

PPP项目的建设手续(可研、环评、土地等项目合规性审批手续),必须按照《关于组织开展第三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申报筛选工作的通知》(财金函[2016]47号)要求,满足合规性完备性要求。

涉及国有资产权益转移的存量项目,应按照《关于规范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管理的通知》(财办金[2017]92号)要求,按规定履行相关国有资产审批、评估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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