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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拘留证重出江湖!刑事手段干预民事纠纷及趋利性执法已经到了疯狂地步

天下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03-27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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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队正在做的两起诈骗案件,一在海口,二在西安,都是虚假诉讼类的,前提都是有胜诉的民事判决且已经进入了执行,结果被对方以诈骗报案,完全不顾生效判决的既判力。西安的公安机关出具情况说明,称诈骗罪不是经济犯罪,不用遵照上述规定。看来,他们是真的拿不出审批手续啊!同样,海南的公安机关也拿不出省厅审批手续。这种案件,但凡是民事判决生效后又违规立刑事案件的,尤其是下级公安机关推翻上级法院判决的,十有八九都有问题。但用这种奇葩理由也是醉了!
经济犯罪应该是一个统称,不是特指哪个部门管理 《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条规定的 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尤其是已经民事审判生效的经济纠纷。诈骗和合同诈骗界限本就模糊,大量案件中都存在罪名反复变更的情况,公安立案阶段的罪名也不是最终确定的罪名。比如青海那个案件就横跳多次,直至发回重审时还在改罪名。所以 只要可能涉及经济纠纷、涉及与生效裁判冲突,就应该依法上报。 公安机关以诈骗罪不是经济犯罪为由认为无需报批,是断章取义或者说是为了逃避责任。拿公安以诈骗立案,最后起诉或者判决是合同诈骗怎么办?程序又不能倒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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