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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对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项目,省级财政部门应主动从项目库中清退,并核查项目咨询机构和专家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财政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专家库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16〕144号)、《财政部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咨询机构库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金〔2019〕8号)等有关规定,财政部PPP中心将对出具违法违规咨询服务意见的咨询机构和专家进行处理。
第四,对已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但认定存在争议的项目,项目所属本级财政部门应当组织开展项目合规性论证,严格对照10号文有关规定甄别项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对经充分论证未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规范的PPP项目,应当做好与有关方面的沟通解释说明工作,继续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此外,文件还附上了PPP项目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情况表,并要求对每个项目都提供是否认定为隐性债务的依据。此轮自查,需要在6月底前完成。
“针对的是已入库的所有PPP项目,全部一一检查过关,这一点比以往历次核查更为严格,
但是还给了已纳入政府隐性债务系统的PPP项目一个挽救的机会,可以组织专家进行一次充分论证。”北京某PPP资深业务人士对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解读称,此次文件针对审计部门提出的隐性债务问题进行梳理,“判别标准是财金〔2019〕10号文,说明符合该文标准的就不属于隐性债务,本次梳理后存留下来的PPP项目更有政策保障。”
“这次文件更明确了咨询机构和专家的责任,可能会处理一些咨询机构或专家,但各地PPP专家水平参差不齐,也可能发生误伤情况;专家水平问题也可能会误伤一些PPP项目,因为各自对财金〔2019〕10号文的理解也不尽相同。”该人士表示,至于地方政府认定PPP项目是否为地方隐性债务,“这个认定过程应该会由各地财政厅组织专家进行,专家的专业水平成为本次核查的关键。”
“在6月底前,各PPP项目似乎会有自我补救的机会,通过修改两评一案、补充协议的方式。”该人士补充道。
新一轮PPP项目清理行动已展开!!
来源:第一财经
为了坚决遏制假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近期财政部发文,要求
各地财政部门在6月底前,完成入库PPP项目纳入政府性债务监测平台情况梳理核实工作。
对于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将从PPP项目库中清退出库,并中止实施或转为其他合法合规方式继续实施,其中继续实施的项目要做好隐性债务化解工作,维护各方合法权益,避免出现半拉子工程。
这将对拟投资
13
万亿元的PPP项目
产生影响,一些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将被处理。
一位省级地方财政人士称,目前当地正在按文件要求梳理增加隐性债务的PPP项目,目前已经有初步的项目名单。PPP项目是否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主要按照
财金〔2019〕10号文
来判断,只要是依法合规的PPP项目就不存在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所谓10号文,就是今年3月财政部公布了的
《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
,这份文件出台主要目的,是
通过明确合法合规PPP项目的正负面清单,来为防止地方政府假借PPP名义举债融资,避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从而推动PPP模式规范发展。
根据10号文明确的PPP项目正面清单,规范的PPP项目主要有6大条件,其中之一就是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在PPP项目的负面清单中,
排在首位的是
PPP项目中,存在政府方或政府方出资代表向社会资本回购投资本金、承诺固定回报或保障最低收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