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4.2018
年
6
月
4
日
18:00
前,各审核机构要完成资格审核工作(
6
月
3
日
18:00
停止网上审核),并将相关材料报送至省“三支一扶”办,逾期系统将会自动取消缺少纸质材料人员的报名资格。
5.
各高校就业指导部门、省人才服务局及各地级以上市人社局和报名学生,在网上填报和提交信息过程中遇到问题,可直接与专题网站工作人员(黄工程师)联系解决,电话:
020-37605622
、
37607181
。
(三)资格复核
1.6
月
4
日至
6
月
8
日,省“三支一扶”办将对各审核机构报送的报名材料进行复核,复核内容同样是核对《报名登记表》信息与相关纸质材料的真伪以及是否匹配。
2.
对资格复核合格的学生,
6
月
8
日,省“三支一扶”办将通过系统发送短信通知。
6
月
11
日
18
时前,收到短信通知的学生,应使用个人账号登陆专题网站,确认能否在规定时间内到所报岗位报到。
3.
在规定时间确认参加的,系统将自动确认为今年“三支一扶”计划备选对象;确认不参加的或在规定时间内没有确认的(以在网站反馈时间为准)
,
系统将自动取消其报名资格。
(四)量化测评
系统将对确定的备选对象,对照量化测评指标自动进行评分和排名。若同一岗位出现综合得分相同的,按网上报名首次提交成功的时间先后确定排名顺序。
(五)确定招募对象
1.6
月
12
日,系统对各个岗位排名第一位并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且体检合格的备选对象,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对各个岗位排第一位、但未提交符合要求《体检表》的学生,系统当天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
7
天内(即
6
月
18
日
18
:
00
前)按要求体检,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体检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资格。
2.6
月
19
日,系统将对因体检原因被取消排名第一位备选对象资格的岗位,自动递补排名第二位的为备选对象。递补排名第二的如已提供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系统将直接确定为招募对象。若未提供符合要求《体检表》的,系统将发送体检通知短信,要求其在
7
天内(即
6
月
25
日
18:00
前)按要求体检,并按时向省“三支一扶”办提交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证明身体合格的学生,将被确定为招募对象;逾期未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送达的,或体检结果不合格的,将被取消备选对象资格。
3.6
月
25
日,系统递补岗位排名第二位的备选对象后,将开始对无递补人员的空缺岗位进行人员调剂。办法是: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4.6
月
26
日,系统将对排名第二位但因体检原因被取消资格的进行递补调剂。办法是:优先从报本岗位且有符合要求的《体检表》的人员中顺序递补;如本岗位没有递补人员,则系统将按空缺岗位的排序和要求,对本人同意调剂且已提交了符合要求的《体检表》身体合格的所有备选对象,重新进行量化测评,自动进行排名,排第一位的确定为该岗位的招募对象。
(六)公示
招募对象名单将于
6
月
29
日-
7
月
3
日在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专题网站上公示
5
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确定为派遣对象,并由省“三支一扶”办采取手机短信和网上通报等方式通知本人。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一经核实,取消其招募对象资格。
(七)补招
如有无法递补调剂的岗位空缺、公示不合格以及确认参加而未报到等情形,导致空缺岗位达到全部招募岗位
20%
以上,省“三支一扶”办将适时按程序进行一次补招,并在专题网上公布补招岗位,接受高校毕业生网上报名(前期已确定被招募的,系统不再接受报名)。具体补招通知将会在专题网上公布。
(一)
7
月
6
日前,省“三支一扶”办印发《
2018
年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计划》(以下简称《计划》)。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要严格按照《计划》要求,将参加本市“三支一扶”人员名单分配到服务地的县(市、区),并督促县(市、区)“三支一扶”办及服务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落实“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服务岗位和住宿场所等。
(二)
7
月
11
日前,“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凭身份证、毕业证等到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报到,当地“三支一扶”办根据《计划》审核名单发放银行卡及其他相关资料。本人已确认能按时报到并参加
2
年“三支一扶”工作的,因故不能按时报到的,要提前主动登录专题网站报告情况,或电话报告当地“三支一扶”办,并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未主动报告或逾期不报到的,名单将在专题网公布。
(三)
7
月
12
日-
13
日,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根据省“三支一扶”办组织编写的《广东省“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岗前培训大纲》,结合本地实际,对参加“三支一扶”工作的高校毕业生进行上岗前的集中培训。培训结束后,要及时将参加“三支一扶”的高校毕业生介绍到有关县(市、区)人社局,不得出现人员滞留情况。确需变动志愿岗位的,需经“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本人书面同意,并报省“三支一扶”办备案。
(四)
7
月
31
日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须将本市参加“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派遣工作完成情况(含人员岗位、工作内容、食宿等情况)书面报省“三支一扶”办。
(五)因招募后学生未报到或报到后两个月内退出的空缺岗位,各有关地级以上市“三支一扶”办可在回到生源地的未就业的应届高校毕业生中补选,补选学生材料报省“三支一扶”办同意后培训上岗,补选工作原则上只进行一次。
(一)提高思想认识。实施“三支一扶”计划是国家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一项志愿项目,是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人才培养工程,是向基层输送建设发展急需专业人才的重要途径。各有关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深刻认识实施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计划的重要意义,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明确一名领导负责,具体工作要落实到部门和人员,确保“三支一扶”计划各项工作顺利实施。
(二)做好管理服务工作。
1.
各地“三支一扶”办和服务单位要坚持“谁用人、谁受益、谁负责”和分级管理的原则,坚持培养和使用相结合、管理和服务相结合,加强安全健康管理,做好毕业生户口、档案、组织关系接转、日常管理、年度考核、服务期满考核及期满“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跟踪服务等工作。
2.
各地要严格按照《广东省“三支一扶”人员能力提升专项计划实施方案》(粤人社函
[2016]3632
号)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实际,完善培训制度,健全培训体系,加快构建“三支一扶”人员培训长效机制。
3.
各地要指导基层单位加强“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培养和使用。服务单位要敢于压担子,充分发挥“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特长才干,让他们学有所用,并在实践中磨练成长;要针对岗位的实际问题和工作需求,落实传帮带和“一对一”导师培养机制,注重传思想、传经验、传技能,不断提高“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的综合素质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4.
对管理服务不到位、优惠政策不落实的县
(
市、区
),
省“三支一扶”办将调减其今后的招募计划
,
直至停止招募。
(三)落实相关政策。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三支一扶”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积极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扎实推进“原服务单位留用一批,事业单位招聘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推荐一批”的“三个一批”就业服务模式,促进期满人员的就业创业。各地要结合《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办发
[2018]11
号)精神,继续贯彻落实《关于统筹实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09]42
号)、《关于开展从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
[2010]52
号)、《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工作的实施意见》(粤人发
[2007]141
号)和《广东省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高校毕业生管理暂行办法》(粤人发
[2007]259
号)等文件的相关规定,确保各项政策落实到位。
(四)加强经费保障。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