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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10月22日上午听取了中国煤炭工业协会和部分重点煤炭企业关于当前行业生产经营状况及产量、价格、成本、利润等情况的汇报,讨论了行业合理价格和利润水平,研究了制止煤炭企业牟取暴利、保障煤炭价格长期稳定在合理区间的具体政策措施。会议强调,煤炭企业要自觉依法规范经营,合理制定价格。
对违反现行制止牟取暴利规定的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会议明确,近期,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将派出多个调查组,赴煤炭主产省对煤炭生产、流通企业的成本和利润情况进行实地调查,为研究确定煤炭价格合理区间提供参考依据。这是继19日、20日、21日以来,国家发改委连续第4次表态煤价。
10月19日深夜,国家发改委一则重磅消息引爆市场。发改委表示,煤价涨幅完全脱离供求基本面,研究依法实施干预措施。其中,发改委实施价格干预措施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下称《价格法》)第三十条。事实上国家依据《价格法》直接出手干预商品价格的情况并不多见。
自1998年5月1日《价格法》正式实施,23年来,不含本次研究依法对煤炭价格实施干预,国家发改委共有5次直接出手干预价格。其中,2次价格干预都与煤炭相关。按照《价格法》有关规定,为加强煤炭市场价格监管,研究对煤炭价格进行干预的具体措施,国家发展改革委迅速组织各地发展改革委、重点煤炭生产企业、贸易企业和用煤企业,开展煤炭生产、流通成本和价格专项调查,详细了解煤炭生产企业成本情况、销售价格,贸易企业煤炭购进和销售价格,煤炭流通费用,用煤企业采购价格等相关情况。
与此同时,针对前期高企的煤价,证监会新闻发言人表示,今年以来,受供应紧张、需求旺盛等因素叠加影响,动力煤等主要大宗商品期现价格同步上涨。为进一步服务大宗商品保供稳价,强化期货市场监管,证监会将积极主动、多措并举,指导交易所采取提高手续费标准、收紧交易限额、研究实施扩大交割品的范围等多项措施,坚决抑制过度投机,杜绝资本恶意炒作。
同时,保持对期货市场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的高压态势,加大对操纵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市场良好秩序。鼓励和支持上市公司专注主业,强化内控,运用好期货市场套期保值功能促进稳健经营,依法依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使用。下一步,证监会将继续配合宏观管理部门做好期现联动监管,有针对性地组织加强对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和引导,稳定市场预期,共同维护期现货市场平稳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