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的,应当已落实融资方案,前期融资实际到账。项目公司、项目公司的股东作为发起人(原始权益人)申请通过发行主管部门绿色通道受理的,项目还应当成功运营2年以上,发起人(原始权益人)信用稳健,最近3年未发生重大违约或虚假信息披露,无不良信用记录。
在“规范”的要求之下,“唯有规范化的PPP项目才有实现资产证券化目标的可能。”这已经成为业内人士的共识。
更为重要的是,业界普遍认为,PPP证券化的发展,将有助于提升PPP项目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激励项目参与方从项目开始阶段就按照资本市场公开透明的标准严格要求,履行相应程序,提升规范运作水平。
二、注重“正本清源”不能成为快速“退出”渠道
资产证券化是项目再融资和提高资产流动性的手段,不能让PPP项目资产证券化成为社会资本的快速“退出”渠道。
自从PPP遇见资产证券化,很多市场期待随之产生,如融资、退出、盘活存量资产等。面对如此多的期待,PPP项目资产证券化工作推进的“初心”到底是什么?
孙晓霞表示,资产证券化是项目再融资和提高资产流动性的手段,应坚持在确保实现PPP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确保公共服务供给质量和效率的基础上推进,不能让PPP资产证券化成为社会资本的快速“退出”渠道。PPP项目资产证券化要注重“正本清源”。
“PPP项目资产证券化不但为资本市场与PPP领域之间架接了一座桥梁,更可以成为PPP领域发展的重要推动力。”蔡建春表示,资产证券化是盘活PPP项目存量资产的方式之一,可通过市场化方式提高PPP项目资产的流动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社会资本的参与意愿,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PPP项目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