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公司治理理论强调投资人或者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冲突,这个冲突究竟是什么?传统的假设是利益冲突,并且,只有利益冲突,因为所有理性人的认知是一样的。这个假设有偏颇,而且偏颇更大,因为股东、投资人与经营者或者企业家之间的冲突,更多可能是认知的冲突,而不是利益的冲突。
企业家之所以为企业家,是因为他能看到别人看不见的东西,他做的判断常常是一般人没有办法理解,没有办法认同的。
企业家精神的本质就在于它是非常个性化的,每个企业家都具有与他人对未来不同的预测,在多数人看不到机会的地方,他看到了机会,而在多数人以为是机会的地方,他不以为然。这种预测能力和判断能力大部分人
(包括股东)
不具有,所以投资人和企业家之间的认知冲突就不可避免。
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有一个基本假设,就是股东总是对的,出问题了,错的一定是经营者。这个假设是不对的。
股东并不总是对的,因为好多股东并不具有企业家精神,即使他们有企业家精神,因为不同的企业家对同样的问题可能有着非常不同的判断,至少他们的判断不可能与经营者完全相同,所以仍然会发生冲突。
很多一起创业的兄弟们、伙伴最后分道扬镳,就是这个原因。创办微软的比尔·盖茨和保罗·艾伦分手了,创办苹果的斯蒂芬·乔布斯和斯蒂芬·沃茨尼亚克分手了,创办万通的“六君子”分手了,希望集团的刘氏四兄弟分手了,新东方的俞敏洪、王强和徐小平分手了,如此等等,不胜枚举。为什么?
主要不是利益问题,而是认知问题。
我愿意做一个大胆的预测:大部分合伙人最后都会走向分立;并且,越是企业家精神强的合伙人越可能走向分立,因为他们谁也说服不了谁,最好的办法就是各干各的。
容易妥协的人不大可能是杰出的企业家!
我要特别强调一下,如果一般说股东并不总是对的,小股东则大部分情况下是错的。公司治理当中如果赋予小股东特别大的否决权,我觉得是有一些危险的,不利于企业的发展,也不利于小股东自己。小股东本来就是搭便车的,希望利用他人的企业家精神赚点钱。
如果在涉及所谓“利益冲突”的并购案中,大股东
(一般是企业家自己)
必须回避,小股东说了算,很难做出一个好的决策。
现实中确实存在控股股东
(企业家)
侵害小股东利益的可能,这一点我不否认。但只有不理解企业家精神的人,才会把李嘉诚的巨额财富说成是剥削小股民的结果。
即使企业家与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不一定是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家们认为的“分配问题”。传统理论或者无视企业家的非利润动机,或者将其斥之为需要通过激励机制解决的“道德风险”问题,没有看到非利润动机的积极作用,因而扭曲了我们对利益冲突的理解,甚至误把认知冲突当作利益冲突。这是非常令人遗憾的!
纯粹的投资人只在意投资回报率,而不在乎企业家追求的其他目标,这必然导致一些冲突。由于假定“股东总是对的”,传统的公司治理理论和实践特别容易导向用经理人的“信托责任”否定企业家精神,结果反倒损害了投资者的利益。
公司治理面临的最大挑战是企业家与投资人之间的认知冲突,而非利益冲突。
一方面,企业家拿了投资人的钱,就得受投资人的约束,不能想干什么就干什么,否则没有人愿意把自己的钱交给企业家。另一方面,由于投资人通常不具有企业家的判断力,对企业家行为的过分约束会损害企业家精神的发挥,最终会损害投资人自己的利益。公司治理理论不能假定股东总是对的,企业家一定要服从投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