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A、证明打架过程的证人证言:
1、证人李某(司机)的证言,证明其是大车司机,上学时就认识雒某了,有十几年了。前几年还给雒某开过大车。其认识雒某以来他的听力一直正常,2010年以来,通过平时的交谈也没有发现雒某的听力有什么问题。2012年在离石区xx沟xx庄村便道坡上发生打架时,自己也在现场。但因堵车离现场比较远,只是远远看见有人打架了,但具体的看不清楚。车走开后,其驾车路过现场时,看见是雒某1家的大车,雒某在地上坐着,浑身一身泥土。
2、证人严某(司机)的证言,证明其与雒某自2010年开大车拉煤认识后,经常往来。期间,并未发现雒某听力有问题。2012年雒某被打时,自己在现场附近目睹五、六名男子在雒某头部、身上进行拳打脚踢,完后这几名男子开着一辆皮卡和一辆白色车子离开了现场。事后其发现雒某被打得头、脸、鼻全是血。雒某报警后,雒的父亲也到了现场,其就开上车走了。
3、证人李某1(司机)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份的一天,其驾驶农用车经过离石区xx庄村路段时,见路上堵车,有人打架。停车过去,看见三个人下了车,其中一人是贺某,他们朝一名大车司机头部、身上拳打脚踢。过了一会,见白某去了现场,大车司机不让皮卡车走,贺某与另外两人将大车司机围到皮卡车边上,白某将皮卡车开走,大车司机又将贺某和另外两人拦住不让走,他们三人逃脱跑了。
4、证人辛某的证言,证明杜某是其姐夫。2012年10月12日中午12时许,杜某驾驶皮卡车拉着其和贺某1从xx县往xx方向行驶,途经xx乡xx沟便道时,要超前边的一辆大车,那辆大车别住不让超车,差点将皮卡车别到路边石头上。后来我们的车超过这辆车后,也别了几下这辆大车。到了上坡路时,我们的车突然熄火停在路中间。这时那辆大车司机下车后把我们的车门拽开,什么也没说就打杜某,杜也进行还手,并朝司机脸上打了两拳。后来杜某也下车,两人扭打在一起,对方鼻、嘴有血,其和贺某1赶紧下车把他们拉开,三人就走了。当时大车上只有司机一人。
5、证人白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12日,杜某给其打电话,说他在xx庄和人打架,于是其和冯某、七某、薛某从xx搅拌站开车去了现场,看见有个年轻小伙子在杜某皮卡车前面的地上坐着,鼻部有血。其和冯某、辛某过去把那个年轻人拉开后,其过去开上皮卡车把杜某、辛某拉上走了。冯某开其的车走的。
6、证人冯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12日,杜某给白某打电话,说他在xx庄xx沟便道打架。白某就与其、范某(七某)、薛某由其驾驶白某的车去了现场。当时路上堵的车很多,距离现场200米时,他们三人下车过去,其把车停在路边后也去了现场,见有个年轻男子在路边地上坐着,脸上有血迹。白某开上皮卡车拉着杜某、贺某1、辛某走了,其和范某、薛某随后也开车走了。那个被打的年轻人还在路上坐着。
7、证人范某的证言,证明其又名范七某,案发当天其正在xx村搅拌站打工,记不清谁叫了一声说后面堵住车了,杜某在后面打架,冯某就驾车拉着其、白某、薛某一起前往打架现场。到了现场后打架已停止了,一手拿扳手的年轻男子坐在一辆大货车附近的石头上哭了,该男子嘴上有血。现场当时有其、白某、杜某、冯某、薛某、辛某六人。其在现场时没有看见六人中有谁打过那名男子。其认识xx村的贺某1、贺某父子,案发当天其在现场没有看见他们父子俩。
8、证人薛某的证言,证明2012年10月12日,其在xx搅拌站工地干活,白某、七某、冯某开着车向其招手,其跑过去坐上车,他们拉上就走。路上,白某和其说,有人把杜某的车堵住不让走,过去看看。到了现场,没见人打架,只有一个年轻人在皮卡车前机盖上趴着,白某过去抓住那个年轻人肩膀将他拉开,那个年轻人鼻部有血迹,没发现有其他明显外伤。后来白某驾驶杜某的皮卡车拉上杜某和辛某走了,其和七某、冯某三人开车返回搅拌站。当时现场有其、白某、七某、冯某、杜某、辛某还有一个二十多岁的不认识的年轻男子。其认识贺某2和给贺开车的儿子,案发当天贺某2不在现场,没有看清给贺开车的儿子在不在现场。
9、证人雒某1的证言,证明其是雒某父亲。2012年中午12点多,其开着车和儿子雒某从xx吴背崖煤矿拉煤去汾阳,途径xx乡xx庄村路段时,一辆黑色江铃宝典皮卡车突然从后面超出,把我们的车别的停在路边。雒某下车跑到皮卡车驾驶室跟前,皮卡车上就下来三个人对他拳打脚踢。打完后,那三个人要走,其就让雒某堵住不让走,雒某就睡在皮卡车车头。此时,其中一人就打电话,不多一会又来了两个人,问其儿子让不让走了,儿子说不让,他们五个又一起围着其儿子就打,完后就掉头跑了,雒某就报了警。雒某从小到大听力一直很正常,2010年还办理了驾驶证,当时体检也一切正常,但从2012年10月12日被打后的第二天起耳朵就有些问题,虽经住院治疗,但左耳还是听不见了。
B、证明雒某耳朵听力问题的证人证言
1、证人薛某1(xx乡xx村支部副支书)的证言,证明雒某离开村已经十几年了,小时候听力肯定没问题,离开后其再没见过雒某,所以雒某现在的情况就不知道了。
2、证人薛某2(xx乡xx村支书)的证言,证明雒某现在虽然离开村已经十几年了,但他时常还回来,他的听力肯定没问题,没毛病。
3、证人张某的证言,证明其于2011年开大车时认识雒某,与雒某经常一块相跟,不知道他听力是否有问题,平时说话、打电话,雒都能听清楚。
4、证人闫某的证言,证明2011年其开大车时与雒某认识,经常相跟着。以前和他打电话、聊天,见他耳朵没有问题,感觉和正常人一样。
5、证人武某的证言,证明其与雒某是同村人,自小就认识,2011年其跑大车时经常与雒某在一起,没有发现和听说他听力有问题,2012年后二人接触比较少。
6、证人雒某2的证言,证明其和雒某是同村人,以前跑大车时经常在一块,未发现雒某听力有问题,2013年正月,其和他在一起时,雒某说他的一只耳朵听不清楚,是2012年和人打架后出现的问题。
7、证人张某1的证言,证明其与雒某都是司机,在离石xx的煤矿拉煤,认识有四年多了,属正常朋友关系。交往期间,其认为雒某平时说话、打电话时听力正常。
8、证人薛某3的证言,证明其与雒某是同村人,自小认识,都是大车司机,都在离石xx那边的煤矿拉煤,雒某平时说话、打电话时听力正常。我们村里的人很了解他,后来听说雒某被人殴打过。
9、证人李某2的证言,证明其在离石区xx乡xx村教学时有个叫雒某的学生,从当时雒某的表现看,雒某的听力正常,雒上学时也没有其他疾病。
10、证人高某的证言,证明其与雒某是一个村的,雒某从小其就认识,其还是雒小学四年级的老师。雒小时候听力正常。
11、证人梁某的证言,证明其在离石五中任教期间有个叫雒某的学生,其给他当了三年的数学老师,在这三年期间未发现雒某听力异常。
12、证人王某的证言,证明其在离石五中任教期间当过雒某三年的英语老师,在这三年期间未发现雒某听力异常。
13、证人刘某的证言,证明2006-2009年,其在吕梁高级技工学校任教期间,教过一个叫雒某的学生,在这三年中其所教过的学生中没有一个听力不正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