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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与中国古代哲学

法律读库  · 公众号  · 法律  · 2017-05-11 11:09

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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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绝非万能,法的产生就是为了调整和规制世间之人和事的各种关系。法是静止的,而世间之事却是随着时代运动的,所以说法律在制定出来的那一刻,便落后于世间万物的发展了,如何用昨天的法律来直面今天出现的新情况、新形势、新特点,立法者们为了维护法律的稳定性、遂通过各种修正案、法律解释来弥补完善。这就是牵扯出法律的两个属性:稳定性、灵活性。

道、法自然


《道德经》里有道法自然之说,因为古时候没有标点符号,后来在读到道法自然四字的时候,便认为道法自然是没有停顿的,但是,由于老子本人不可能出来做出解释说明,那么该处既可能是道法自然,也有可能是道、法自然。由此可见,连宰割天下万物生灵的道都在取法自然,那么作为法律这种规则当然也会法自然、取法于山之岿然不动、取法于水之灵活机变。

老子的水哲学


法律的稳定性就像山,刚直岿然不动。法律的灵活性就像水,随事而作、无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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