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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epSeek锐评火了:它要为内容负道德责任吗?郑作彧译作

社会学理论大缸  · 公众号  · 科研  · 2025-02-19 2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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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制造机器人以及与机器人交往的过程中人们会遇到的各种道德问题,便是“ 机器人伦理学 ”这项哲学领域的讨论主题。常常人们直觉上会觉得技术是中立的,但机器人伦理学相反地认为, 技术一般来说是人类生产行动的结果,因此总是(有意或无意地)亦为规范与价值的结果


* Unimate(图源:robotsguide.com)


行动正是因为有意图,所以不同于本能的行动或单纯的行为 (Anscombe 1957; Bratman 1987; Davidson 1980) 。价值也会经由意图而被刻写进行动中。人类会基于理由而在不同的行动选项中选择进行某个行动,而行动的理由是在行动之前或隐或显地对各种理由进行权衡之后得出的。 机器人是一种特殊的技术 [2] ,当中发挥作用的价值和其造成的后果也总是会带来道德问题 (关于所谓的“技术中立命题”,亦可见本书第四章)。


接下来几页,我首先将介绍 机器人伦理学和哲学领域内其他伦理学相比的独特之处 。接着我将探讨在哲学外部,机器人伦理学与非哲学的其他学科有什么亲近之处。最后会介绍机器人伦理学的议题与问题,以及本书架构。下文也将会进一步交代“机器人”的(对于本研究而言的)定义。


*本书作者 Toni (Janina) Loh (图源自网络)


在哲学内部的独特之处:机器人伦理学在所谓的西方文化圈(以下的详细讨论都仅局现在西方文化圈)内部,确切来说是一个相对年轻的领域伦理学,附属于机器伦理学底下的次领域伦理学。因为 所有的机器人都是机器,但反过来不是所有机器都是机器人 (Loh 2019a)


将机器人伦理学视为(次)领域伦理学,其立论基础在于将伦理视为对人类来说具有特殊性的行动范畴。自亚里斯多德以来,哲学的伦理学一方面致力探究人类的风俗、习俗、习惯,另一方面则旨在探讨美好生活,并对人类实践进行科学反思,建立好坏行动的判准。伦理学的前提是,只有人才是一种会进行行动的存在, 人类的所作所为不是盲目的本能与驱力所推动的,而是透过意图、规范、理由而形塑的 (Aristoteles 2006)


*(图源自网络)


领域伦理学 [3] 牵涉到两个类型 :一个涉及的是与非人类对象相处时的伦理,这部分除了机器与机器人伦理学之外,也还包括动物、植物、环境、计算机、乃至于一般的技术伦理学。和机器人伦理学很像,动物伦理学关注对动物进行培育、驯化、饲养时,一般性地与动物相处,以及人与动物之间关系等方面的道德规范准则 (Beauchamp/Frey 2011; Regan 1983; Schmitz 2014; Singer 2015)


机器人伦理学家冈克尔 (David Gunkel) 曾指出机器人伦理学和动物伦理学特别有亲近性,因为“ 机器问题就是动物问题的反面 (2012: 5) 。笛卡儿就曾将动物和机器放在同一个本体论地位上 (Gunkel 2012: 3) 。一直到二十世纪,动物的身份被提高,动物与机器在本体论上的同等地位才被扬弃掉。


* 冈克尔 (David Gunkel)(图源:网络)


另外一种领域伦理学的类型,则包含了关于人类生命特殊领域的伦理系统,强调在 人类日常生活中通常被赋予另一种地位的伦理系统中价值的存在、规范的有效,并提出当中的规则 。医药伦理、人道主义干涉伦理、战争伦理、经济伦理、国际关系伦理,都是这种领域伦理学的形式。这第二种类型不是本书主要探讨的类型。


不是所有人都会像这里所介绍的这样来理解机器人伦理学。例如班德尔 (Oliver Bendel) 就不认为机器伦理学是一种领域伦理学,而是认为它“ 和人类伦理学平起平坐 ”,虽然他以前也同意传统观点,认为“伦理学一般来说针对的是人类的道德”。此外,班德尔还认为“机器人伦理学不是──如人们越来越倾向认为的那样──领域伦理学,而是机器伦理学的核心与专门主题” (2017a: 5) 。但本书相反地认为 机器人伦理学既是机器伦理学的专门主题,也是一种(次)领域伦理学 [4]


*班德尔(Oliver Bendel)(图源:网络)


另外, 机器人 伦理学 机器人 哲学 有必要区分开来。机器人伦理学是属于机器人哲学的一个学科,机器人哲学还另外处理例如认识论、美学、政治哲学、法哲学等方面的主题。 机器人哲学当中的机器人伦理学当然会很多其他议题的问题──像是伦理问题、政治哲学问题──有交叉之处 (Coeckelbregh 2016a; Coeckelbregh u.a. 2018; Ford u.a. 2006; Seibt 2018) 。本书也会在许多地方将机器人伦理学与政治哲学领域衔接起来(尤其是本书第三章的第二与第三节)。但是 哲学人类学 ──一门追问人“的”存在的哲学──不讨论机器人。在大多数关于机器人的哲学研究中,人们只需要几句宽泛的话来进行定义,本书也是如此(本书提出的定义也适用于非哲学的著作)。我们在第二章第三节会再更仔细看到这件事,在那里我们会探讨道德主体与道德客体之间古典的分化,以及人作为一个严格意义上的单一道德主体与非人存在之间的画界区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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