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物业管理可分为常规性的公共服务、针对性的专项服务和委托性的特约服务三类。
1.常规性的公共服务是的物业管理企业面向所有住宅提供的最基本的管理与服务。管理的基本项目具体包括:
1)房屋修缮及其,装修管理等
2)房屋设备、设施的管理
3)环境卫生管理
4)绿化管理
5)治安管理
6)
消防
管理
7)车辆道路管理
8)公众代办性质的服务,如为业主和住房代收代缴水、电、煤气费等。
2.针对性的专项服务是物业管理企业事先设立服务项目,并将服务内容与质量、收费标准公布,当住用人需要这种服务时,可自行选择。
3.委托性的特约服务是为满足物业产权人,使用人的个别需求,受委托而提供的服务,实际上是专项服务的补充和完善。
四.
维修
基金的用途?
凡商品住房和公用住房出售后都应当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基金款项用于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的大修、更新、改造。
五.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费如何分摊?
物业管理公司的水电应独立设表计费,不应分摊到管理费中去。
六.怎样成立
业委会
?
根据《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物业已交付使用的
建筑
面积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已交付使用的建筑面积达到百分之三十以上不足百分之五十,且使用已超过一年的,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召开首次业主大会,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