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截至欧维姆更新招股书时(2017年1月6日),它的控股股东为柳工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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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当中发生了什么,欧维姆并未披露,不过,欧维姆的这些背后的大佬们,却与本次欧维姆被否有莫大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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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股权转让合规不?
本次欧维姆被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股权转让出现疑点,监管层更是直接指明了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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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申请文件,2002年12月
柳州市工业控股公司
(国有)将发行人前身股权转让
景丰投资
。
2003年3月经景丰投资控股股东
华强集团
(本次转让时企业性质为国有)同意:
景丰投资将所持
欧维姆
有限540万元出资以84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任欧维姆有限董事长;
将所持欧维姆有限180万元出资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任副董事长;
将所持欧维姆有限180万元出资以28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时任总经理。
上述转让未经相关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2014年上述总经理配偶将上述受让的欧维姆合计180万股以810万元价格转让给
柳工集团
。
请保荐代表人对上述转让的合规性、合理性发表明确结论性意见。
从监管层的反馈,我们可以看出,监管层对欧维姆和前身——欧维姆有限的多次股权转让,提出了质疑。
由于招股书并未披露,欧维姆有限成立后的股权转让情况,我们只能从监管层的表述中寻找这个问题的蛛丝马迹。
其中,柳州工控、华强集团为国有企业,景丰投资为华强集团控股的投资公司。
根据《企业国有资产法》规定,国家出资企业,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控股公司、国有资本参股公司。
这些企业,想进行资产转让,会受到严格的限制。
也就是说,如果上面三位要转让股权,需要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确认和批准。
不过,景丰投资将手中持有的欧维姆有限的股权,以不到出资额1/6的价格,分别转让给了欧维姆有限的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
这些转让,并未得到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确认。
很显然,这么“廉价”的转让,是有不合规的嫌疑的。不过,欧维姆并没有在招股书里披露这些信息,也没有做出详细解释。
从这我们可以看出,涉及国有资产的股权转让,一定要注意合规性,不仅需要取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价格确定、价款支付、信息披露等,都是需要重点注意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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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股东为何用别人合同贷款?
前股东的股权转让出了问题,现股东又在贷款问题上引来监管层的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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