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对受关税影响较大的外贸企业,开展“点对点”上门服务,引导企业不裁员、少裁员,增强用工稳定性。组织外贸企业专场招聘活动,定向投放岗位,支持符合条件的职工参加企业新型学徒制、“金蓝领”培训等技能提升项目,帮助受影响劳动者转岗就业。(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2.扩大稳岗扩岗专项贷款支持范围,将专项贷款支持对象由小微企业扩大至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个人最高授信分别提高到5000万元、1000万元,申请条件调整为在申请贷款前1年内用工人数未减少或用工人数减少水平低于上年度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企业成立年限、工资支付和社保缴纳情况等其他标准仍按原要求执行。(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3.扎实开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攻坚行动,对招用毕业年度及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及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为其足额缴纳3个月以上的失业、工伤、职工养老保险费的社会组织,参照企业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政策执行至2025年12月31日。延续实施国有企业一次性增人增资政策,政策执行至2026年12月31日。允许离校两年内高校毕业生报考事业单位、国有企业面向应届毕业生的招聘岗位,不将签订就业协议或劳动合同、缴纳社保等作为审核条件。(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国资委)
4.加力支持以工代赈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资金,用好省预算内投资资金,促进返乡农民工等重点群体就业增收。(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5.实施“五重一基”(重大战略、重大项目、重点领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和基层城乡)岗位扩容挖潜计划,组织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等归集一批相关行业岗位信息,全年分行业、分领域、分区域召开1000场以上线上线下专项招聘活动,促进供需精准对接,拓宽新的就业增长点。(牵头单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6.将外贸企业纳入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支持范围,对有进出口实绩且正常经营的外贸企业“应贷尽贷”“能贷快贷”;指导银行机构制定完善尽职免责实施细则,合理提高民营企业和小微企业不良贷款容忍度。(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7.建立省市县三级民营企业金融直连服务机制,用足用好国家服务消费与养老再贷款、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再贷款、支农支小再贷款等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完善以信用信息为基础的普惠融资服务体系,2025年信易贷平台新增授信5000亿元以上。(责任单位:省委金融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山东省分行、山东金融监管局)
8.加力清理拖欠企业账款,对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拖欠民营中小企业账款进行清偿,对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拖欠主体实施联合惩戒。(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国资委)
9.用好省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高成长性企业在建项目,每个给予30万元至100万元资金补助。支持企业搭建服务共享平台,对新获批的国家级质检中心、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和技术创新中心、质量标准实验室等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最高200万元一次性奖补。(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0.对首年度购买“鲁科保”产品的科技型企业,最高按照保费的50%给予补贴,以后年度按不超过实际支出保费的30%给予补贴;保费补贴采取后补助方式,每家企业每年最高补贴30万元。政策有效期至2028年12月31日。(牵头单位: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11.开展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扶持,对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的知识产权保护综合保险,按照不高于实际投保年度保费60%的标准给予最高40万元补贴,对于高价值专利和企业投保目标国是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和地区的,保费补贴比例最高上浮10%、最高补贴50万元。对投保“知识产权海外侵权责任险”的企业给予适当倾斜。(牵头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
12.开展“好品山东 商行天下”系列活动,举办“百县千企万店”重点促消费活动1000场以上;实施服务消费提质惠民行动,举办“齐鲁服务消费季”活动500场以上。省级统筹5000万元资金,支持各市发放零售、餐饮消费券。(牵头单位:省商务厅、省财政厅)
13.大力发展银发经济,促进养老服务与物业、家政、医疗、文化、旅游、体育、教育等行业融合发展。实施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提升行动,采取竞争立项方式,在全省东部、中部、西部地区分别遴选确定2个县(市、区),统筹省级养老服务发展资金,给予每个县(市、区)1000万元补助,支持在养老服务领域加强探索创新。(牵头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