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定向降准,并非完全的新增降准政策,而是替代政策,因而并非放水。本次定向降准的主要意义在于落实国务院发展普惠金融业务、支持实体经济的部署,将定向降准的“标准”清晰化、统一化、规范化。本次定向降准的标准有所降低(普惠贷款的定义扩大、占比具体化);且第二档降准的覆盖面加大,普惠贷款占比要求从50%(增量)、30%(余额)大幅降低到了余额或增量的10%。对流动性的影响来看:绝大多数银行满足本次定向降准第一档的条件,即可降准50bp,边际上或能涵盖更多的商业银行;定向降准第二档覆盖面的扩大,也让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享受降准。预计本次定向降准正式实施时,即2018年年初,能额外释放2000-4000亿资金,可缓解春节流动性压力。考虑到是替代原有定向降准政策而非额外降准政策,其流动性投放规模会低于一次全面降准的6000-7000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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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向降准并非完全新增的降准政策,而是原有定向降准的替代政策(并非放水)
本次定向降准文件银发[2017]222号文第六条:自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定向降准政策2018 年实施之日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定向降低部分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4〕164 号)、《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下调金融机构存款准备金率的通知》(银发〔2015〕327 号)中对小微企业和
“
三农
”
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与本通知对普惠金融领域贷款实施的定向降准政策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借此,我们回顾一下相关的三次定向降准。(2014年后相关定向降准的系列政策参见图1)
银发2014-164号:中国人民银行决定从2014年6月16日起,对符合审慎经营要求且“三农”和小微企业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不含2014年4月25日已下调过准备金率的机构)下调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银发2015-327号对应2015年10月23日定向降准:自同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以保持银行体系流动性合理充裕,引导货币信贷平稳适度增长。同时,为加大金融支持“三农”和小微企业的正向激励,对符合标准的金融机构额外降低存款准备金率0.5个百分点。
最近一次定向降准在今年2月16日,央行下发给各地中心支行的2017年《关于做好定向降准动态考核调整工作的通知》依旧沿用了之前的考核标准。不过,在“三农”或小微企业贷款比例一项中增设了“情形1”的选项。情形1是指2016年度本外币涉农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本外币贷款比例超过
15%
;或者,2016年度人民币小微企业贷款(含个人经营性贷款)增量占全部新增人民币贷款比例超过
15%